近日,贺州市万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出现关键节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融信托 ")申报的、以万晟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 " 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管理人实质性审查后未获认定,原破产重整程序中设立的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 随之取消,债权分组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据了解,在万晟置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及表决阶段,为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管理人依法对部分申报债权设定临时债权额并赋予临时表决权。中融信托彼时申报的 2.8 亿元有财产担保债权,被归入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 单独参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
然而,在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完成后,管理人对该笔债权展开实质性审查。2026 年 1 月 2 日,管理人正式出具审查意见,以债权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抵押效力存在瑕疵等为由,对中融信托的担保债权不予认定。这一结果直接导致原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 失去合法有效的表决权基础,该组别随之被取消。
债权分组调整影响重整进程
根据管理人发布的公示信息,此次调整后,万晟置业破产重整的债权组别简化为优先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税款债权组三类。其中,优先债权组涵盖购房户优先债权、工程款优先债权等法定优先受偿债权;普通债权组包含除优先债权、税款债权外的其他普通债权;税款债权组则由税务机关代表税收债权参与表决。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债权分组调整不仅改变了各表决组的债权结构,也可能影响后续重整计划的通过概率。原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 的取消,意味着中融信托的债权将被归入普通债权组参与分配,其债权受偿顺序和比例可能发生变化。
中融信托面临多重债权追偿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中融信托近期首次遭遇债权争议。2026 年以来,中融信托已多次因房地产项目债权问题陷入司法纠纷:3 月,融创集团 14.63 亿元债务恢复执行,中融信托作为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月,中融信托诉融创地产等 5 家公司的 6.5 亿元债权案二审胜诉,获得股权及抵押物优先受偿权;4 月,中融信托又在两起与融创的诉讼中胜诉,获偿本息及违约金合计超 27 亿元。
尽管在与融创的债权追偿中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此次万晟置业担保债权未获认定,仍给中融信托的风险化解带来新的挑战。截至目前,中融信托尚未就该债权审查结果公开表态,是否会提出异议或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仍有待观察。
破产重整程序仍存不确定性
据万晟置业破产重整案此前披露的信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普通债权组两次表决均未达到法定通过比例。管理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法院裁定。
此次债权分组调整后,管理人需重新计算各表决组的债权总额和表决权比例,后续可能需要重新组织表决。而中融信托债权性质的变化,也可能引发其他债权人的连锁反应,进一步增加重整程序的复杂性。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监督管理人推进重整程序,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管理人已启动债权调整后的信息公示工作,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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