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院方过错认定: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错填药量导致患者过量服药并产生身体损害,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情形,院方存在明确诊疗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 赔偿责任范围:殷女士因过量服药产生的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均属于院方赔偿范围,而非院方单方主张的 2000 元即可了结。
3. 索赔维权路径:双方协商不成时,殷女士及其家属可收集诊疗记录、药量错误凭证、检查报告、不适症状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院方足额赔偿实际损失,法院将结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确定赔偿金额。
4. 关键提醒:患者遵医嘱用药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就医,留存全部诊疗及用药相关证据;医疗机构诊疗失误后,不能以 " 小额补偿 " 规避法定赔偿责任,其过错行为造成的全部合理损失,均需依法赔付。
【互动提问】你认为院方应赔付多少才合理?评论区留言,苏州靠谱专业郁恩轩律师为你解答维权疑问。
作者声明:作品含 AI 生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