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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背景与监管进展
2026 年 3 月 27 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司尔特,证券代码:002538)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 号)。安徽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标志着本案行政调查程序接近尾声,投资者民事索赔诉讼窗口正式开启。
二、虚假陈述行为认定——基于事先告知书的精准分析
根据安徽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司尔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如下: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2021 年、2023 年年报)


三、揭露日认定与索赔区间确定
(一)揭露日分析
结合本案监管进程,2025 年 4 月 23 日(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日)应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理由如下:


基于上述揭露日认定,本案适格投资者范围初步确定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期间买入司尔特股票(002538),且在 2025 年 4 月 23 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司尔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具有 20 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目前已通过 CPA 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刘彦梅律师在证券和商事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刘彦梅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