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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 17小时前

男子称病历被误录多种病史致投保被拒 院方:医生已离职无法核实

近日,北京市民李先生向津云新闻反映,他于 2024 年 11 月因胃痛到北京昌平天通苑中医医院就诊,一年多后购买重疾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原因竟是保险公司核保发现,该次就诊的医保系统记录中,录入了其患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多种疾病。

李先生称自己并无相关病史,事后在三级综合公立医院体检结果也基本正常。他多次向涉事医院、昌平区卫健委及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要求删除不实记录,但涉事医院以接诊医生已离职、无法核实责任为由,未予处理。他表示,有些病名听都没听过,就诊时也从未提及这些病史。如今维权已持续数月,解决问题的程序始终 " 空转 ",无法了却他的烦心事。

北京昌平天通苑中医医院

胃痛看诊,医保却多出一身 " 病 "

2024 年 11 月,时年 38 岁的北京市民李先生因胃痛到北京昌平天通苑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天通苑中医医院)就诊。医生为他开出多项检查和胃肠镜检查,后诊断为慢性胃炎、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等消化系统疾病,开药后他便回了家。他没想到,这次普通的就诊,竟在一年后演变成一场 " 病历罗生门 "。

当事人此前就诊的门诊诊断证明(图源受访人)

2026 年 1 月,李先生打算投保一款商业重疾险。核保环节,保险公司却给出了拒保通知,理由令他目瞪口呆。医保筛查显示他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脂症、肝功能不全、慢性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高血压 1 级、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多种病史。而这些记录,全部出自天通苑中医医院 2024 年 11 月的就诊记录。

当事人提供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记录

" 我平时感冒都很少,也很少去医院。" 李先生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他从未有过这些病史,家族也无此类疾病。为自证清白,他很快前往北京怀柔医院做了一次体检,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基本正常,并不存在上述慢性病等。

当事人 2026 年 1 月在三甲医院体检报告截图

然而,保险公司告诉他,仅有体检报告还不够,必须由事出医院——天通苑中医医院修改错误的病案记录、出具书面证明,承认记录有误。

今年 1 月下旬,李先生和家人前往天通苑中医医院,要求医院调取当时的病历并给出解释。他陈述,当时医院给调出一张就诊材料,但上面并没有保险公司核保查出的那些既往病史。李先生怀疑院方未提供真实记录,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介入后,医院再次调出了他的检查报告、门诊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除了诊断证明上写有慢性胃炎、胃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外,还有一张病历材料上记录着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 1 级、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等多种既往病史 "。李先生当场质问,他没有这些病,检查结果也不涉及,凭什么在病历里给他写上?

院方表示,当时接诊的医生已经离职,无法核实情况。李先生提出要见院长,值班医生称 " 联系不上 "。警方表示,医疗纠纷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建议他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或向医院主管部门投诉。

多方反映无果,问题解决陷入 " 空转 "

李先生称,他多次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投诉,但均未得到院方有效回应。他又向昌平区卫健委投诉,诉求是调查涉事医院的诊断是否为误诊。

昌平区卫健委答复意见书(图源受访人)

" 等了两个月左右,昌平区卫健委给了我一份书面答复。" 李先生称,答复中提到,涉事医院的业务院长王某辉表示," 患者当时因腹痛、腹胀就诊,并自诉有既往病史。医院根据患者病史,为其做了胃镜检查,结果显示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萎缩性胃炎伴糜烂、十二指肠球炎,随后给予了抑酸护胃等药物治疗。" 此外,卫健委还组织了专家进行研判,最终依据现有调查结果,无法认定医院存在误诊。

" 我顿时觉得没地方说理去。" 李先生说," 当时就诊时,我根本没和医生说过自己有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这些病史。我投诉的也不是‘胃病误诊’,而是那些凭空多出来的慢性病。"

此后,李先生又向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投诉举报涉事医院病历造假。" 当时工作人员听完我的讲述后表示,会去调查了解,一周左右给回复。"

几天后,天通苑中医医院主动联系他,称 " 关于你举报的病历造假,医院不存在这个问题 "。" 我问对方,如果没有病历造假,为什么病历上会记录我有糖尿病和心脏病等?但对方答不上来。" 李先生说。

随后,经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进一步沟通,涉事医院再次给李先生回电,以 " 医生已离职,无法判定是医生失误 " 为由,拒绝承认存在责任。

" 我压根没得过这些病,有些病名听都没听过。我要是主动说自己有这些病史,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这不符合逻辑。" 他告诉记者," 现在解决问题的程序‘空转’,各方互相僵持在这里,始终解决不了我的根本问题。我也不需要医院给我开什么证明了,我认为他们医院的错误导致病历被乱写,我只要求把那些不实的既往病史从医保系统中删除。"

涉事医院医政科:不知道此事

针对李先生反映的问题,津云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工作人员称,具体承办人外出,因涉及投诉人隐私,无法与记者沟通,建议投诉人自行联系。并解释,李先生反映的病历造假一事,若有明确证据证明医院伪造病历,将依法处罚;若病历确实存在问题,可要求医院修改。

针对此事,4 月 23 日下午,记者致电天通苑中医医院医政科。工作人员回应称,不知道此事,也没问到有同事知道此事。

同日下午,为弄清事情原委,津云新闻记者赶到天通苑中医医院,在行政办公区表明身份和来意后,一位自称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男子突然情绪激动,提出多项要求并拒绝沟通。记者从医院工作人员处获悉,该男子为该院一名王姓院长。

律师:未造成人身损害也需重视,病历争议应查清事实

津云新闻记者联系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其就此事进行了以案释法。孟博强调,相关部门应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对案件综合进行分析与认定。他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他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孟博指出,尽管此次事件没有直接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但该病历记录的出现,客观上给患者带来了负面影响,致使医患双方产生了纠纷。当前除应及时查清事实外,关于患者医保系统中既往病史所存在的争议也应重视。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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