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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 11小时前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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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航海路 53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路志宏女士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3 人,代表股份 67,048,127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04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15%。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66,032,015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9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1 人,代表股份 1,016,112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02 人,代表股份 1,021,973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5,861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1 人,代表股份 1,016,112 股,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9%。(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吴俊超律师和赵丹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1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6%;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0,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84%;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5%;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90,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84%;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5%;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979,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0%;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071%;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18%;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2%。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14,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3%;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88,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16%;反对 2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2,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7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87%;反对 4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2%;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8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7%;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474%;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5%;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1%。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982,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5%;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5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06%;反对 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5%;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俊超 赵丹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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