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 · 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瑞康医药(002589.SZ)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2025 修订 ) 》,被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 125364.18 元,罚款 100000 元。
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为了销售检验耗材给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2017 年 12 月与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签订《检验集中配送协议》两份,合作期间,当事人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唯一的检验产品供货商。为了增加检验耗材的销售,2020 年开始,当事人免费为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检验科增加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一台,型号为 CM-320i;全自动尿液分析系统一台,型号为 FUS-1000;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一台,型号为 BC-5180CRP;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一台,型号为 XL3200c;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一台,型号 HTY-16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一台,型号为 CS-1600,供其使用,其配套检验耗材只能在当事人处购买。截止到 2024 年 6 月,当事人销售给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六台设备的配套检验耗材的销售总额为 6125049.25(含税)元,不含税的总额是 5420397.57 元。检验耗材的进货总额 3983374.7(含税)元,不含税的总额是 3525110.35 元。通过审计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销售检验耗材的违法所得为 125364.18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