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申报材料,张捷直接持有公司 32.19% 的股份,作为好盈共赢一号、好盈共赢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间接控制公司 5.31%、2.19% 的表决权;刘友辉直接持有公司 31.26% 的股份;张捷、刘友辉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按张捷的意见行使上述权利,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7 个月内。


据其指出,公司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有效措施,不存在较大的实控人变更风险,不存在较大的公司治理僵局风险。

根据申报材料,张捷直接持有公司 32.19% 的股份,作为好盈共赢一号、好盈共赢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间接控制公司 5.31%、2.19% 的表决权;刘友辉直接持有公司 31.26% 的股份;张捷、刘友辉共同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同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按张捷的意见行使上述权利,有效期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37 个月内。
据其指出,公司已制定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有效措施,不存在较大的实控人变更风险,不存在较大的公司治理僵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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