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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自动驾驶新国标未强制 L4 车型搭载激光雷达

2026 年 6 月中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期为 6 月 17 日至 24 日,建议实施日期为 2027 年 7 月 1 日。该标准是我国首部针对 L3 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 L4 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准发布后,网络上出现 "L4 级自动驾驶强制加装激光雷达 "" 纯视觉方案无法通过合规认证 " 等说法,并在社交平台和车友群中广泛传播。对此,小鹏集团副总裁于涛于 6 月 19 日晚澄清称,该标准全文未出现 " 激光雷达 " 字样,相关传言缺乏依据。 根据公开文件,新国标聚焦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包括可靠探测目标、应对性能衰退、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等,仅设定感知能力的量化性能指标,未规定必须使用特定传感器类型,也未提及 " 毫米波雷达 "" 双感知冗余 " 或 " 激光雷达强制搭载 " 等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该标准采取结果导向原则,不指定技术路线,企业可自主选择传感器方案,只要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即可合规申报。谣言传播原因包括公众对激光雷达与高阶自动驾驶的关联认知、不同技术路线企业间的竞争,以及信息时代谣言传播快于事实核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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