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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8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朱咸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苏0412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朱咸旺对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苏0412破4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武进法院于2026年2月6日作出(2026)苏0412破4号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并定于2026年4月30日在武进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武进法院(2026)苏0412破4号决定书之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为节省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效率,管理人于2026年4月22日向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方式召开。武进法院审查后同意并作出(2026)苏0412破4号之四《通知书》,将原定于2026年4月30日下午2时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的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采取书面形式召开。现向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特此告知!公 开 人: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1小时前

变更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的通知

2026-04-24 11:15 来源 :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 年 8 月 15 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朱咸旺的申请,依法作出(2025)苏 0412 破申 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朱咸旺对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作出(2026)苏 0412 破 4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江苏常金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武进法院于 2026 年 2 月 6 日作出(2026)苏 0412 破 4 号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0 日,并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武进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武进法院(2026)苏 0412 破 4 号决定书之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管理人职责。为节省债权人参会成本、提高效率,管理人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向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采用书面方式召开。武进法院审查后同意并作出 ( 2026 ) 苏 0412 破 4 号之四《通知书》,将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下午 2 时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的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改为采取书面形式召开。现向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

特此告知!

公 开 人:常州红蜻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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