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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 2小时前

苏豪汇鸿 : 一家孙公司要破产清算 , 一家子公司官司打了 15 年仍在拉扯

苏豪汇鸿连发公告:孙公司破产清算,子公司 15 年前近 14 亿泰铢跨境欠款纠纷又在泰国重启诉讼。

其中一条是关于孙公司要破产清算的。公告称,鉴于公司子公司江苏苏豪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苏铁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同意铁鸿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授权经营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破产清算相关事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豪中天对铁鸿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1985.33 万元、提供担保 1267.50 万元等款项尚未收回,公司将密切关注铁鸿公司破产清算事项,按规定申报债权,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苏豪鼎创表示。

此外,公告还称,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于近日收到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文件。

该案件缘起 15 年前。

据悉,纠纷产生于苏豪鼎创与泰国外贸厅 2011 年 3 月 14 日签订的《泰国木薯干买卖合同》。2011 年 11 月 23 日,经苏豪鼎创的授权,合同代理人泰欧资本有限公司以泰国外贸厅为被申请人,向泰王国仲裁院申请仲裁。后泰国外贸厅提起反请求,要求苏豪鼎创支付已收产品货款及相应的费用,后两案合并审理。

2017 年 12 月,泰王国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裁决苏豪鼎创应当向泰国外贸厅支付 113,037.01 吨货物货款,共计 679,352,436.11 泰铢以及 2011 年 7 月 14 日起至欠款结清期间每年 7.5% 的利息。

泰欧资本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向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2020 年 8 月 24 日,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撤裁申请。

因仲裁裁决系由泰王国仲裁院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应先行由我国法院对是否承认该外国仲裁裁决予以审查。苏豪鼎创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 年 11 月 20 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承认泰王国仲裁院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所作仲裁裁决。

2025 年 1 月,苏豪鼎创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泰欧资本和泰国外贸厅提起诉讼,并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年 12 月 24 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泰国外贸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泰国仲裁裁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举行听证会。

公告表示,苏豪鼎创积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将于 2027 年 5 月 13 日开庭审理。鉴于主要案件事实发生在泰国且泰欧资本在境内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豪鼎创再次就相关事项向泰欧资本住所地所在地的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诉讼请求如下:责令泰欧资本支付仲裁裁决项下的金额 679,352,436.11 泰铢,自 2011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4 月 8 日按年利率 7.5% 计算的利息 751,428,937.7 泰铢,总计 1,430,781,373.83 泰铢;并责令泰欧资本自起诉状提交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 5% 向原告苏豪鼎创支付本金 679,352,436.11 泰铢的利息。责令泰欧资本支付苏豪鼎创在前期法律程序中支付的费用和本案诉讼费用。

苏豪鼎创表示,近日,公司收到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文件,并将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举行第一次听证会。

对于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2015 年公司整体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江苏苏豪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出具《关于诉讼的承诺》," 对于汇鸿集团下属公司目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事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若因该等诉讼而给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新增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苏豪智汇控股子公司江苏毅信达鼎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亦向苏豪鼎创出具函件,表示就苏豪鼎创泰国木薯干业务所引发的争议,无论何种法律文书所确定苏豪鼎创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由毅信达鼎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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