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枢纽智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促进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区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基金在实体产业中的赋能支撑作用,南京江北新区枢纽办拟发起设立 " 南京江北新区枢纽智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投向
基金主要投资于一批高科技企业,以芯片算力、智能硬件、垂直场景应用、高端智能制造等板块为重点投向。
(二)组织形式
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依照基金合伙协议进行运营。
(三)基金注册地
南京江北新区枢纽经济区。
(四)存续期限
原则上存续期 7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
(五)基金规模
基金认缴规模 3 亿元(以最终签署合伙协议为准)。
(六)出资比例
管理机构募集的社会资本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其中管理机构(普通合伙人)自身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1%。
(七)返投要求
基金应将全部资金投资于江北新区。
(八)投资金额及比例
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0%。
(九)托管银行
基金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管理人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产生。
(十)绩效评价
每年组织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出资、管理费支付等挂钩。绩效评价方案根据相关要求另行约定。
(十一)管理费用
1.投资期: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 1.5%/ 年;
2.退出期:不超过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 1.5%/ 年;
3.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4.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5.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 80%,剩余的 20% 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十二)收益分配
1.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为基数按 6% 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
3.按上述顺序分配后若还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对各合伙人分配,按照 20% 和 80% 的比例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 80% 的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负面清单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协议转让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 名股实债 "" 名基实储 ";
8. 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 1000 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三)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四)管理团队至少有 5 名具备 5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具备良好的募资能力和投资业绩,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5 亿元;
◆(六)有与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七)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材料初审
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专项评审
委托第三方机构成立专项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管理机构提供的遴选材料及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选定拟合作的管理机构。
(四)尽职调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开展尽职调查。
(五)遴选决策
履行该基金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六)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 1643006554@qq.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A4 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提交或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龙盘路 9 号 5 号楼。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 17 时(现场答辩以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二)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遴选专项评审费用由评审会选定的拟合作单位支付。基金合伙协议由各方后续在不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前提下协商拟定;
◆(三)枢纽办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遴选工作,并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高敏
电 话 025-88020627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枢纽智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申报材料说明 .doc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枢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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