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丰银行")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多项核心监管规则。在持股变动方面,办法规定董事及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并禁止在特定敏感期(如定期报告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办法重申了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融券卖出或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在信息披露与程序要求上,办法规定董事及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情况。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后,需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此外,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也需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瑞丰银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的内部约束,确保其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合法合规,防范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秩序。董事会秘书被赋予管理相关信息及核查交易合规性的职责。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