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条件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亚辉龙(688575)索赔条件 ( 暂定 ) :
2026 年 1 月 7 日至 2026 年 2 月 5 日期间买入,2026 年 2 月 6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6 年 2 月 7 日,亚辉龙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62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 3 月 18 日,亚辉龙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6 ] 1 号)。
经查明,亚辉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 年 1 月 6 日,亚辉龙与脑机星链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于当日 17 时 43 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对方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且已开发多款相关产品。实际上,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2026 年 1 月 6 日 21 时 27 分,亚辉龙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却未完整披露多款产品尚无样机、仅处于早期测试或远期规划阶段。《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2026 年 1 月 7 日 22 时 37 分,亚辉龙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中仍沿用前述表述,并声称及脑机星链 " 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 "。《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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