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新一轮的扫黑除恶正在全国范围深入推进,咱小老百姓,见识不到黑社会,黑社会也看不上咱,在只能当吃瓜群众的同时,不由得想起早些年遇到的一些事来。
几件事的先后顺序想不起来了,但相距的时间应该不远,而且还有一个共性,都是发生在深夜。大概,深夜还在活动的,除了三更半夜还在讨生活的,就是那些太保们了。
02
我就是属于深夜搬砖的。
还好不是整夜都搬,属于半黑半白的那种,一般从下午四五点干到十二点以后,下班基本就是一点左右了。
这天半夜下班后,部门去聚餐。不是我们精力充沛到劳作了半夜还不累不想回家休息,更不是我们生活有多奢靡在城市已经黑灯瞎火的时候去寻找灯红酒绿,而是有一个同事要离职了,这是他最后一个班,大家约定,下班了聚一下,算是为这位离职同事办一个简单的告别。
深更半夜的,还在营业的基本上就是路边的烤肉摊以及固定区域的大排档了。路边摊还是有点寒碜,毕竟不是随意的撸串,最主要太过嘈杂,不太匹配所谓欢送的调子。最后定了东新街的一家通宵营业的馆子,烤肉、炒菜,都有。
这家馆子是有包间的,忘了是没要包间还是没有包间了,反正就是十来个人在大厅坐了一张大圆桌,点过菜后,说着闲话,坐等开席。
旁边几个小年轻,咋咋呼呼一看就不是什么正经人,没吃饭也没喝酒,就坐在那胡吹冒撂,说的都是打打杀杀的事。其中一个最能喷,张嘴就是给谁放血,闭嘴就是他最嗜血。所谓别人打架看见血就犯怵,他恰恰相反,见了血就越发兴奋越有战斗力。我们姑且称之为 " 血魔 " 吧。
那时候流行穿皮鞋,恰好有一个流动擦鞋的穿梭在这个大排档里。" 血魔 " 一把把那下苦人揪过去,脚都快伸到人家脸上了。
擦鞋的也不在意,大概想着只要有钱挣就行吧,顾客态度差点就差点,凶点也就凶点。
这时候我们的菜也七七八八上了几个了,在部门头头提议下大家共同举杯,桌子大胳膊短,走的是桌上碰杯过电的形式,自然少不了咣咣咣一阵响。然后 " 血魔 " 就不乐意了,歪着头用挑衅的眼神瞅着我们。
我们良民百姓,自然不敢质问 " 你瞅啥 ",他瞅了一会没能瞅出他的预期,便又开始盯着他的皮鞋给擦鞋的挑毛病了。
我们又走第二杯,自然又是咣咣咣一阵响。这下 " 血魔 " 彻底不爽了,故意把身子一歪,人往我们这边一个女同事身上倒,顺势还把擦鞋的踢了一脚。
女同事息事宁人,把自己的凳子往旁边挪了挪,告诉大家她没事。离她近的一个男同事,主动和她换了位置。
同事里有认识这家大排档老板的,去跟老板说要么给我们换个桌,要么把那几个混混弄走。老板让我们只管吃喝,说他早把人手预备下了,那几个混混再闹腾他会出手的。
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后来我们在桌上碰杯," 血魔 " 再没有瞪眼或者故意歪身子撞人,而是在鞋擦完后带着他的兄弟们走人。擦鞋的怯怯地说还没给钱,他拧身撂下一句 " 给你个 xx 要不 ", 留下可怜的残疾人在昏黄的灯下凌乱。
03
那天我们大概还是有点怂的,一桌子人不算女同事,男的人数都比那几个小混混多,但是面对两次挑衅,我们都没有选择直接回击。
一方面,我们虽然是搬砖的,但好歹也是正经搬砖的良民,另一方面,多多少少也与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有关。
大概一个月前,另一个部门的几个同事也是夜间聚餐,也在东新街,没在店里,是路边的烤肉桌,就着烤肉喝着啤酒,不知怎么就让邻桌不爽,直接就骂上了。同事里有一个平时也算比较冲的,回骂了一句,然后那边直接就动手了,一个啤酒瓶抡到了头上。
没怎么出血,但比出血更严重,这同事当场就倒地昏迷。送到医院后,紧急开颅手术,从脑出血中抢回一条命,还换了破碎的头盖骨。
命是救回来了,不但因为这场手术性情大变,连说话都变了,原来,只会说陕西话不会说普通话,换了头盖骨后,成了只会说普通话不会说陕西话。
这件事后,领导专门开会说,在哪吃饭,什么时候吃饭,是大家的自由,但是,吃饭就吃饭,不要惹事不要逞强,谁知道你遇到的是什么样的三教九流呢。
04
另一次,也是在下班的深夜。
那天只有我一人。下了夜班,单位的班车把我送到巷子口接着去送别人,我得再往里面走二三百米才能到租住的老旧小区。
说是巷子,其实并不是太窄的道路,双向的快车道加慢车道。往里面走了一百来米,老远就看到一辆出租车停在快车道上,到跟前才发现,出租车前顶着一辆摩托车,骑摩托车的也就二十多岁的样子,纹着花臂,后座载着一个吊带裙的女子,长相还行,颇为丰满。
从情形看,出租车是以正常的姿态在正常的车道上,摩托车虽然斜横在出租车前,但看车头的方向应该是逆向的。
两边都不说话,也都不下车,就这么在深夜的街头对峙着。
没过一会,又呼呼地过来了两辆摩托车,每个摩托车上下来两人,随即又从紧随其后的出租车上下来三个年轻人,一看都是混的。
其中一个干瘦干瘦的问花臂,哥,咋回事。
花臂从摩托车上下来,指了指出租车。
七八个人,乌泱泱地就向出租车围了上去。
瘦子冲在最前面,拉驾驶室的车门没拉开,随手就从车窗往里面捣了一下。
也是出租车司机运气好,恰在此时街口拐过来一辆警车,没拉警笛,但闪着顶灯。
花臂随即将准备继续动手的瘦子往后拉了一下,低声说,有警察。
警车应该只是路过,但也看出来这里情形不对,停在出租车后面,下来个警察问,咋回事?
花臂说,没事,遇到几个伙计停下说几句话就走了。
出租车司机这时候发现了救星,打开车门冲下车对警察说,他们打我呢,指着瘦子说,就是他打的我。
他没有想到,任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警察的眼皮底下,瘦子反手一拳直接打到了他脸上,骂道,你妈的 x 我就是打你咋了,你把我兄弟撞了我弄死你!
警察急忙制止,花臂也装模作样的拦了一下瘦子。
最后的结果,就是花臂 " 给面子 ",挪开了摩托车,让出租车走了。然后,警车走了,他们也走了。
05
突然间想起这几件陈年旧事,完全就是扫黑除恶的浪潮勾起了回忆。我不由得想,赶上扫黑除恶,不管是大排档的那个 " 血魔 ",还是深夜街头的花臂和瘦子,怕是都要进去吧。
这些年,这样的街头混混几乎很少见了。也许是扫黑除恶的结果,也许是时代变了,张嘴就放血抬手就摇人的打打杀杀已经不是歪,而是二和傻的代名词。真正的黑社会也是以弄钱为根本目的,都看不上这种打架斗狠的小混子。
连陕西省扫黑办群发的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短信,也将黑恶定义在以下范畴: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以及 " 村霸 "" 乡霸 "" 沙霸 "" 矿霸 "" 街霸 "" 市霸 "、黄赌毒、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面的街头混混,都入不了扫黑除恶的法眼。
俱往矣,混混们自以为风流人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来源 / 今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