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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KER陕西 13小时前

陕西汉中市通报 6 起典型案例

8 月 18 日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6 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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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办李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牛肉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卤肉案

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自 2025 年 4 月起将生产成本较低的猪肉添加食品添加剂牛肉香膏、肉香乙基增香剂卤制加工后,冒充卤牛肉进行销售。当事人还存在卤肉制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焦糖色、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未落实索证索票、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及散装卤肉制品在生产加工点外销售等违法行为。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和生产工具及原料、吊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罚款 75780 元、李某五年内禁止从业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中。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食品小作坊掺杂使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且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违法案件。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实施行业禁入资格罚并联动失信惩戒、行刑衔接,有力震慑了食品制假售假严重违法犯罪,切实守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压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案例二:南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南郑区红庙镇广盛时代购物中心计量及价格违法案

2026 年 3 月,南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在售 " 精品干香菇 "" 火锅豆筋 " 两种食材经电子天平复秤核验,标称的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超过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允许的负偏差范围。其中," 火锅豆筋 " 食材经核算还存在加价收费的行为。

南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其罚没 3500.05 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商超零售领域计量作弊、加价收费乱象,此类违法行为直接侵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扰乱零售市场公平秩序。监管部门精准核查、依法追责,有效纠正商超不规范经营行为,警示各类商超经营主体严守计量和价格法律法规,诚信合规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洋县烤尚了烧烤店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 年 4 月,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当事人外卖平台经营的 " 猪脆骨 " 时发现,该商品实为以 " 鸡胸肉、鸭胸软骨、饮用水 " 为配料的预制调理肉制品 " 骨肉相连 ",属于对涉案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行为。

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其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网络餐饮平台典型的虚假商业宣传案例,商家通过商品名称误导消费者,违背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原则。该案查处紧盯线上餐饮经营乱象,规范外卖平台商品公示行为,提醒线上经营主体如实宣传、诚信经营,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案例四: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办汉中鑫隆科技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案

当事人生产的肥料级硫酸氨、农业用硫酸氨两种产品在监督抽验中硫和氯离子两个项目均低于产品标示值和标准值。经查,当事人生产涉案两批次产品 464 袋,货值金额 6728 元,已全部售出。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同时,给予其罚没 13454.8 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肥料质量直接关系农业生产和农户切身利益,涉案企业生产销售指标不达标的农资产品,存在一定的农业生产安全隐患。本案严厉打击农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压实农资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问题农资流入市场,护航农业安全生产,维护涉农市场秩序。

案例五:略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汉中市嘉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5 年 1 月至 2026 年 3 月,当事人在代收缴 12 户终端商户电费时,统一按照 1 元 / 千瓦时的标准收取,超过缴费标准收取电费,构成转供电环节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经核算,当事人超标准收取电费 6168.84 元。

略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的同时,给其罚没 6298.26 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转供电环节乱收费是小微企业、个体商户反映强烈的民生及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本案严查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加价收费行为,有效整治转供电领域价格乱象,倒逼经营服务单位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为商户减负,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案例六: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办汉中金合润泽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使用侵犯 " 金拇指 " 注册商标专用权防水卷材案

2026 年 3 月,当事人在防水改造项目中,使用注册商标 " 金拇指 " 防水卷材经商标权利人辨认鉴别系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采购上述防水卷材 280 卷。经认定,本案违法经营额 32720 元。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在责令当事人改正同时,给予其没收涉案侵权防水卷材、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工程建材领域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害品牌权利人知识产权,还可能因假冒产品埋下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本案严厉打击工程施工领域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警示工程企业合规采购,杜绝侵权用材,筑牢工程质量与知识产权双重防线。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下一步,汉中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失信违法、侵权造假、违规经营等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 /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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