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4 月 30 日,光大嘉宝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此前向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在华恒兴业、华恒业及华富新业面临资金还款及开发建设资金压力情况下给予流动性支持,承担还款责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主债务尚有 38.3 亿未偿本金。
上述函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担保,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披露,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存在未合理分摊商誉且未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未及时确认和计量相关金融工具的行为,导致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不准确,不符合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时任总裁陈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