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 年 5 月,某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次月,某部队向驻地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反映线索——
某部队进出营区的必经村庄道路上,有村民、企业、机关等安装的监控电子摄像头 30 余只。

2024 年 7 月 18 日,某市检察院向某县政府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对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个人或单位安装监控电子摄像头的行为进行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军事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军地沟通、协作。
收到磋商函后,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分情况采取措施——
对有内部监管需求的企业或行政机关所有的 13 只摄像头调整并固定方向,使之不能拍到部队行动情况并断网,村民私人所有的 19 只摄像头全部拆除。
由公安机关部署 " 天网工程 ",在该路段增设、更新摄像头 7 只,在保障村民防盗等治安需求的同时避免后续新增私人摄像头。
街道和村委共同加强军事设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维护国防利益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县网信办加强国防领域网络安全管理。
政府常态化运行军地协作机制,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及时保障军队需求。
后期,考虑到案涉区域的特殊性,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实地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涉军安全隐患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