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开启了法典编纂的第三条道路。法典编纂的传统模式是汇编式和编纂式,也可以称之为形式编纂和实质编纂。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介于两者之间,其核心要义是对于法典完备性和体系性要求的适度、合理降低,该模式承认在法典之外可以保留大量的单行法,从而形成 " 法典 + 单行法 " 的双法源格局,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典编纂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
(作者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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