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泾河集团 ")在 202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累计发生 5 笔债务逾期(单笔金额均在 1000 万元以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违反信息披露相关管理规定。
泾河集团董事长韩峰、总经理王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许荣兵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深交所决定对泾河集团及韩峰、王莹、许荣兵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处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最新,泾河集团存续信用债券 10 只,存量规模约 68.25 亿元。
来源 / 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