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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37分钟前

患儿被“漏诊”后死亡,医生韩杰被判刑 1 年,禁业 3 年!医疗过失刑责界限在哪里?30 年资深儿科医生:后果很严重,教训很深刻

江西抚州儿科医生韩杰漏诊患儿致其死亡一案二审宣判,韩杰犯医疗事故罪获刑一年、三年禁业,该案引发医疗、法律行业广泛讨论。

案件起因系韩杰接诊 2 岁半患儿时未规范查体、未及时外科会诊,后续患儿家属自行转院途中死亡;涉事医院先承担 146 万余元民事赔偿,涉事医师被卫健部门行政处罚,后续家属报警后韩杰被刑拘。

多名医疗纠纷、刑辩律师表示,医疗事故罪立案定罪门槛高,过往同类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多仅作民事、行政处理,本案叠加多重追责较为罕见;该罪名中 " 严重不负责任 " 无清晰量化标准、医疗损害因果判定依赖鉴定主观判断,且各地司法尺度不一,无尸检即定罪、多因一果下单独追责医师均属少见情形。

受访各级临床医生称,此案加剧医护从业不安全感,易催生防御性医疗;从业三十年儿科医师指出涉事民营医院多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缺位,国内大量医疗机构仍存在制度落地短板,规范书写病历、严格执行诊疗流程成为全体医护重要警示。

近日,江西抚州一桩患儿离世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宣判,江西省抚州市儿科医生韩杰被以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随后,韩杰公开发声,事件在医生群体中掀起热烈讨论:在临床上,漏诊时有发生,但鲜有医生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

许多律师也在关注这一案件。" 医疗事故罪 " 在业内素有 " 沉默的罪 " 之称,因为定罪门槛很高,类似案例数量较少,多数医疗事故仅作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极少追究刑责。韩杰案打破这一常规处置惯例,也抛出一系列亟待厘清的核心问题:

医疗损害事件里,对医生进行行政、刑事追责的划分边界如何界定?

医疗事故罪 " 尺度 " 不够清晰,是否会催生临床普遍的防御性医疗?

国内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如何,韩杰案的悲剧是否还会重演?

针对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采访了两位资深医疗纠纷律师、一位知名刑辩律师及三位不同年资的医生。

" 教育很深刻,后果很严重。" 一名从业近 30 年的地方儿科医生感叹。

为何受关注:患儿被 " 漏诊 " 后死亡

医生被判刑

备受关注的韩杰案,可以追溯到两年前的大年初八。

2024 年 2 月 17 日凌晨 3 点,一名 2 岁半患儿因呕吐严重,被家长带往位于江西省的一家民营医院——抚州健强第五医院急诊。

前一天,患儿刚在当地一家公立医院——抚州市立医院被诊断为胃肠型感冒,但抚州健强第五医院的儿科医生韩杰接诊时,腹部拍片提示肠梗阻,于是韩杰安排患儿入院接受保守治疗。

根据病历,韩杰未按儿科诊疗规范对患儿进行腹股沟专项查体,也未在第一时间发起外科会诊。2 月 17 日上午 8 点,韩杰与其上级医师罗刚一起查房后完成交接班,韩杰在中午左右离开医院。

之后,儿科医护延续保守治疗,但患儿病情持续恶化。当天下午,家长带患儿自行驾车转往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运途中患儿心跳骤停,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抚州市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鉴定,认定本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2025 年 4 月,抚州市临川区卫生健康委对韩杰及当班上级医师罗刚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警告和暂停执业 6 个月,并判医院承担民事赔偿 146 万余元。

到这里,本次事件还是一起典型的医疗事故,医生和医院都因 " 漏诊 " 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了民事责任。

真正让韩杰案备受关注的,是 2025 年 6 月 10 日 ~11 日,家属持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报警后,韩杰因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刑拘。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儿科医生韩杰有期徒刑一年,禁止从事医疗行业三年。

8 月 9 日,知名医生谭先杰在自媒体上就此事发表观点,也可以看出这一案例的出圈原因:医学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正确," 漏诊 " 无法 100% 避免,但刑事追责导致 " 留存终身犯罪记录、彻底断送职业生涯 " 的严重后果,这让韩杰案成为现象级事件。

律师:医疗事故罪相当于 " 兜底条款 "

案件较少

据每经记者了解,在法学界,韩杰案也是一个现象级案件,因为在医院完成全额民事赔付、卫健部门作出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础上,追加刑事处罚的案例,在业内并不多见。

冯爱国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有医疗专业背景,经手过不少医疗纠纷案件,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 医疗事故罪 " 的法条极为熟悉:医务人员由于 " 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在实际工作中,追究医务人员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门槛很高。

冯爱国表示,自己接过一个支气管镜诊疗致死案,该事件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全责,卫生行政部门对涉事医师作出暂停执业 6 个月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仍未刑事立案。

另外,曾引发公众热议的宁波 " 小洛熙案 ",同样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卫健部门作出行业内顶格处罚,吊销涉事医生执业证。冯爱国表示,这是自己从业以来所知为数不多的吊销医师执业证的案例,但家属诉求的刑事责任也没落地。

为何会这样?8 月 8 日,南开大学博士、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秀龙对每经记者表示,1997 年刑法中首次设立医疗事故罪,可以看作一个 " 兜底条款 ",目的是防止医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严重医疗损害后果的发生,其立法本意并不是惩罚医护人员,且其立案门槛较高,近 30 年过去,犯 " 医疗事故罪 " 的医护人员非常少。

法学难题:

医疗过失刑事责任和界限不易划分

周秀龙告诉每经记者,对比中国 1600 万医护人员的总体量,医疗事故罪的适用比例非常低。

但不容忽视的是,韩杰案的确容易引发医生群体的 " 防御 " 心理。

8 月 6 日,在一线城市公立医院工作了几年的医生刘意(化名)告诉每经记者,民营医院的法务建设一般比较薄弱,患者和家属的维权事件经常发生,但这些事情看多了,临床医生出于保护自己的想法,很容易出现 " 防御性医疗 " 倾向。

赵青(化名)是一名今年刚入职的年轻医生,在不同医院实习过。8 月 7 日,她告诉记者,有时患者针对医护人员的投诉过于宽泛,有一些医院可能不完全以真相为依据,而是不考虑现实情况一味地惩罚医护,让兢兢业业的医护人员寒心,大家在这种环境中工作非常缺乏安全感。

每经记者进一步了解,发现这种不安全感的背后,是医疗事故罪 " 尺度 " 不够清晰的老问题。

冯爱国告诉每经记者,目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例中,有的案子能定罪缓刑,有的连刑事立案都做不到,主要原因在于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中的 " 严重不负责任 " 没有清晰量化标准。尽管配套司法解释列举了 7 类情形,前 6 类非常清晰,但第 7 项为兜底条款,"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 的界定还是比较模糊的。

而且,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以前为过错参与度)没有客观量化标准,主要依赖鉴定专家的主观评判,不同鉴定专家对同一案件可能出具不同的原因力大小的鉴定意见。而法官为法律专业人员,不具备临床医学知识,司法审判高度依赖鉴定意见。

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也对每经记者表示,医疗过失的刑事责任和界限确实不太好划分。一般的医疗事故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来作出鉴定," 是否达到医疗事故的责任,医生应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是刑事上的责任,只能根据这个来确定 "。

" 这是涉及医疗损害案件中的一个难解之题。" 冯爱国坦承。

实践难题:

韩杰案提示了 " 一案一议 " 的尺度差异

除了 " 其他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 的界定比较模糊以外,韩杰案还提示了相关案件审理时的另一难题:" 一案一议 " 的司法实践差异难题,这也是法律实务界讨论较多的行业痛点。

在采访中,冯爱国和周秀龙都提到,尸体鉴定是确定死亡原因的 " 金标准 ",周秀龙还观察过,国内不少城市公安机关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将尸检报告作为立案的重要基础材料。

而韩杰案的裁判结果反映出,各地司法机关在案件证据采信、立案定罪的尺度把握上存在客观差异。在未完成尸检的前提下,若多份证据能够完整还原患者病情演变、诊疗过错链条,相关医务人员依然存在被立案、定罪的可能。

冯爱国经手过的另一个案子也说明了看似相同的案件,最后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我之前接手的一个案件,涉及诸多科室大夫,大家都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最后没把刑事责任归责到一个大夫身上。" 冯爱国说,刑法认定刑事责任有严格标准,刑事追责要求行为与死亡结果形成一对一直接因果关系,对于 " 多因一果 " 的案件,很难只对一人进行刑事定罪,但韩杰案的判决提供了另一种司法处置示范。

周秀龙也有类似感受。他告诉每经记者,刑事和民事责任不一样。民事叫 " 高度可能性 ",极度可能性即可;但刑法要求必须百分之百确认责任," 如果不能百分之百证明他有罪,他就是无罪的,这叫‘疑罪从无’ "。

基于这套规则,部分案件会因死因无法完全确定而难以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因此,没有对患者进行尸检就对医生进行刑事追责,属于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的个案。

医生同行: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仍待落实

当舆论聚焦在韩杰的刑罚是否过重时,王强(化名)也在密切关注该事件。作为一名从业近 30 年的儿科主任,他关注的重点是几个医院管理方面的漏洞。

首先是危重患者的交接班机制失效。首诊医师离岗后,接班人员未同步跟踪患儿病情变化,出现危急情况不及时联络首诊医生。

其次,病区在岗医师缺位。患者病情突发变化时,家属在病区找不到在岗儿科医师,没有其他人员兜底管理住院患儿。

第三,转诊流程违规。当医院没有救治能力时,规范的转院流程是提前对接接收上级医院、由本院医护人员陪同转运、签署转院风险告知文书。家属未签字时,医院不能任由家属自行带患者离院,没有任何保障措施。

最后,会诊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标准化的书面流程约束跨科室诊疗协作。

王强告诉每经记者,2018 年 4 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其中包括 18 项核心制度。从韩杰案看,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在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 / 转诊规范、病历管理制度等方面并没有落实到位,才会导致如今的争议。

据王强观察,国内部分民营医院仍以商业化运营为核心导向,纯粹以医疗质量优先的经营环境,短期内恐难实现。而且,18 项核心制度在全国医院的普及落地仍处在推进阶段,即便在国内三甲医院,也很难保证已经 100% 落实到位,基础薄弱的民营医疗机构更是难上加难。

" 现阶段医疗领域距离标准化、规范化的理想状态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作为临床医生,王强认为本次悲剧的根源在于医院管理存在漏洞,医生临床经验不足。

" 这起悲剧是医疗行业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的遗憾。" 王强感慨,当孩子生病了,家属因为着急选择自行转运患儿等行为,在临床上很可能发生,本次事件发生在民营医院更是一次典型的警示案例。

赵青认为,如果确实查体没问题,但病历上忘记体现,这种情况可能难以完全避免。如果真的忘记检查,就是专业上的疏漏,这对新入职的医生也是一个关键警示,一定要做到规范、专业。

而韩杰案为医生群体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如实、完整地书写病历,这既是工作的规范要求,也能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记者| 林姿辰

编辑| 张锦河 陈旭 杜恒峰

校对 | 程鹏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AI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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