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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深度 16分钟前

“全球科技” QDII 买了大量 A 股和港股惹争议,投资比例究竟该如何看?

财联社 8 月 10 日讯(记者 吴雨其)一只 QDII 基金,二季度末超过三成仓位买了 A 股,另有两成多投向港股,美股仓位只剩 16.66%。随着持仓曝光和近期净值大幅回撤,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正被推上舆论风口。

近期,小红书、基金讨论区等平台上,围绕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QDII)的讨论明显增多。有投资者质疑,这只基金二季度大幅配置 A 股和港股后,实际持仓与 " 全球科技先锋 " 的产品定位存在落差,也有人翻出基金合同,认为其中关于港股通和境外股票投资比例的表述存在矛盾。

争议主要集中在两句话上。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基金合同显示,在投资范围中," 港股通标的股票 " 与 A 股、境内债券等一并列在 "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 项下;与此同时,合同又规定,基金投资于 " 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 "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0%。

港股通标的既被列在境内市场投资工具中,通过港股通买入的香港股票,还能不能算作 " 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 "?这是近期投资者争论最多的问题。

财联社记者获悉,上周监管部门也曾就相关情况向华夏基金了解。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实践中,香港市场一直按照境外证券市场理解,港股通更多涉及投资渠道和交易机制的划分。也有业内人士提到,不同时期版本的基金合同,在港股通相关表述上并不完全一致。

23.17% 的港股,二季度均通过港股通买入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的争议,与二季度持仓变化直接相关。

基金二季报显示,截至 6 月末,华夏全球科技先锋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合计占基金净值 76.44%。按国家和地区划分,中国内地股票占基金净值 36.61%,中国香港占 23.17%,美国占 16.66%。

同期,基金还单独披露,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47.08 亿元,占基金资产净值 23.17%。

两项数据完全一致。由此来看,截至二季度末,基金持有的中国香港股票均通过港股通买入,定期报告中并未体现出通过 QDII 额度直接投资香港市场的仓位。

按照基金二季报披露的数据,如果将中国香港和美国股票均视为境外证券市场股票,两者合计占基金净值 39.83%,占全部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的约 52.11%。

如果按照另一种理解,因为港股通标的在该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被放入 "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从境外股票中剔除这部分仓位,只计算 16.66% 的美国股票,对应比例则明显低于 50%。

近期投资者的质疑,大多由此而来。

基金经理在二季报中也提到了境内资产配置增加的原因。报告称,二季度 " 由于 QDII 额度受限,在符合基金合同投资规定的情况下,持续增加了国内 A 股及港股 AI 相关标的 "。

从持仓变化看,这只基金二季度对境内科技股的配置力度并不小。基金股票资产中,超过三分之一已经投向 A 股,加上通过港股通持有的香港股票,A 股和港股合计占基金净值接近六成。

这样的持仓结构,也引出了投资者对产品定位的另一类讨论。部分持有人购买 " 全球 "QDII,本意是增加海外市场配置,但从二季度末持仓看,华夏全球科技先锋的大部分股票仓位已经落在 A 股和港股。

类似情况并非只有这一只产品。

财联社此前在《借 QDII 全球化配置,结果买的大把都是 A 股?这些 QDII 境内仓位已超四成》中统计,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有 12 只主动权益 QDII 的 A 股仓位超过 40%,部分产品 A 股仓位甚至超过 50%;一些名称中带有 " 全球 " 的 QDII,A 股配置比例同样超过四成。

港股通是 " 境内工具 ",港股是不是 " 境外股票 "?

港股通的特殊之处,在于投资渠道和投资标的分属两套体系。

它是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账户和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上市股票的渠道,不需要直接占用 QDII 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因此,在一些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中,港股通标的股票会与 A 股等一起列在 "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 项下。

但通过港股通买入的,仍然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

对于通过港股通投资港股究竟属于境内投资还是境外投资,从公开监管表述中也能找到一些参考。今年 5 月,证监会在有关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的答记者问中还提到,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港股通、QDII 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证监会 2016 年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规定,对于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可以投资香港股票的基金,可以通过原有机制或者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股票投资比例合计以及投资范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 港股通 " 和 " 港股 " 在相关规则中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前者更多指投资渠道,后者指投资标的所在市场。

一位熟悉公募产品注册的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基金合同模板经历过多次变化,尤其是港股通推出前后,不同时期成立的 QDII 在投资范围上的写法并不完全一样。有些产品将港股通标的列入境内市场投资工具,也有后来成立的产品直接将 " 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市场 " 与 " 通过 QDII 额度投资境外市场 " 分开表述。

不同版本合同的写法,也给投资者理解具体比例留下了一定空间。以华夏全球科技先锋为例," 港股通标的股票 " 出现在 " 境内市场投资工具 " 项下,而比例限制使用的却是 " 境外证券市场股票 " 的概念,两者并没有进一步解释是否按照同一套分类方式统计。几种口径放在一起,也成了此次争议的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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