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1 日,*ST 亿晶(即亿晶光电,SH600537,股价 2.34 元,市值 28 亿元)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多家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本次共有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及自然人参与投资,对应认购转增股份 7.93 亿股,每股价格 1.91 元,约为 6 月 10 日收盘价 8 折,合计投资对价约 15.15 亿元。
回溯时间线,2026 年 2 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常州中院)已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公司同步启动债权申报、投资人招募工作。目前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提示,预重整进程、协议履约、重整结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超 15 亿元预重整方案出炉
公告显示,2026 年 2 月 5 日,常州中院对亿晶光电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的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随即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引导人。2 月 10 日,公司启动债权人债权申报与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明确了报名、提交方案、缴纳保证金等各时间节点。
本次投资人分两批完成协议签署。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与产业投资人宁波瑞廉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6 年 6 月 10 日,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与财务投资人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宁波衡硕)、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简称深圳嘉安)、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简称珠海柒晟)以及陈桂女、邓淑芝、傅贤辉、胡贞、江文慧五位自然人投资人(以上合称重整投资人)签订协议。
公告披露,全体重整投资人合计以 1.91 元 / 股的价格,认购公司转增股份 7.93 亿股,总投资对价为 15.15 亿元。按照约定,投资人需在协议签署 10 日内缴纳 7574.53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 7 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投资款。同时,所有投资人承诺,取得股份后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
总体看,本次参与投资的主体包含多家有限合伙企业、资本公司及自然人。其中,宁波衡硕、深圳嘉安、珠海柒晟均为 2026 年 5 月到 6 月成立的企业,暂无实际经营业务及财务数据。
而 5 名自然人中,其身份证号码前几位显示,陈桂女、邓淑芝为 "70 后 ",傅贤辉、胡贞、江文慧是 "90 后 "。
公司强调,各投资人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重整之路仍存多项风险
公司提示,该协议目前仍存多项风险。
履约风险方面,公司表示,关于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退市风险方面,公司表示,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在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标识)。如公司 2026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 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进一步表示,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此外,协议还列举了各方能够单方解约且不违约的条件,包括:债权人撤回亿晶光电重整申请并获得常州中院批准;相关债权人对亿晶光电的重整申请未被常州中院裁定受理;亿晶光电预重整方案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亿晶光电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常州中院裁定批准等情形。
对于重整投资人而言,协议同样设置了保护条款。若亿晶光电存在未如实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额债务或担保等,导致其业务板块价值发生根本性变化且无法通过整改弥补;亿晶光电被宣告破产,或被证券监管机构决定终止上市等;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获得转增股票若出现这些情形之一,重整投资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公司强调,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