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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财经 16小时前

河南豫能控股及 3 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披违规等问题

蓝鲸新闻 5 月 26 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2026〕1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河南豫能控股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 2026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相关条款规定;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相关条款规定。

余德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河南豫能控股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决定书还明确救济途径:若相关方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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