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拟对自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苏州润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户,自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连云港灿然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汉都贸易有限公司 2 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利息孳生息债权总额担保类型抵押物担保人 1 苏州润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79.903.3312.14295.36 抵押 + 保证抵押人:焦敏;抵押物: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南路 98-1 号楼 2 单元 3A01 室,建筑面积 143.3 平方米。冯明华、焦敏 2 连云港灿然贸易有限公司 77.88-32.99110.87 保证连云港市宝汇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潘邦华、魏裕桂、陈庆树、彭治国、钱书贵 3 连云港汉都贸易有限公司 78.38-30.37108.75 保证连云港市宝汇担保有限公司、江苏宝汇物流有限公司、潘邦华、魏裕桂、陈庆树、彭家麟合计 436.163.3375.50514.98
债权资产清单所示,截至转让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14 日,苏州润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3 户债权合计为人民币 514.98 万元,其中,本金 436.16 万元,利息 3.33 万元,孳生息 75.50 万元。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交易对象: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凡先前参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咨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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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