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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陕西交控宝鸡南服务区被罚 10.1 万元

记者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栏获悉,4 月 8 日,陕西交控集团旗下的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南服务区分公司(下称 " 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宝鸡南服务区分公司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宝鸡市渭滨区林业局(宝鸡市渭滨区水利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宝鸡南服务区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未经批准擅自在该服务区南区和北区取用地下水。

对此,处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陕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对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宝鸡南服务区分公司罚款 10.1 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宝渭水资罚字﹝2026﹞1 号。

据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介绍,公司隶属陕西交通控股集团,经营管理 101 处陕西省内、2 处陕西省外服务区及 52 处停车区。经营涵盖服务区运营服务及设施经营、油品批发零售、物业运营、商贸物流、广告传媒及新能源资源开发等领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南服务区分公司成立于 2021 年,负责人王娟娟。其母公司——陕西交控服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崔琦,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来源 /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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