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12,证券简称:凯龙高科)3 月 30 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赵闯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二审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结果,赵闯需向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550 万元。
公告显示,凯龙高科最初就与赵闯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诉讼请求包括赔偿经济损失 10,645.93 万元(含违约金)及合理费用 166.07 万元。诉讼过程中,公司将赔偿损失金额变更为 6,012.65 万元,并增加了撤回非法论文、刊登赔礼道歉声明、删除销毁技术资料等诉求。
2025 年 1 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赵闯立即停止侵害技术秘密行为并持续至该技术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为止,同时赔偿凯龙高科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合理费用 50 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244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表示,将依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 550 万元赔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诉讼阶段 | 判决法院 | 判决主要内容 | 赔偿金额 |
|---|---|---|---|
| 一审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赵闯停止侵害技术秘密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及合理费用 50 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550 万元 |
| 二审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55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