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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 ( 深圳 )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79 公司简称:峰岹科技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8,935,518.0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42,246,767.04元。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8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15,114,080股,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9,788,982.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01%,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33%。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及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A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H股的股东支付。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长期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业务。公司以芯片设计为立足点向应用端延伸,发展成为系统级服务提供商。公司紧扣应用场景复杂且多样的电机控制需求,提供专用性的芯片产品、相适配的架构算法以及电机结构设计方案,实现电机控制系统多样性的控制需求及电机整体性能的提升与优化。

公司从底层架构上将芯片设计、电机驱动架构、电机技术三者有效融合,用算法硬件化的技术路径在芯片架构层面实现复杂的电机驱动控制算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机驱动控制处理器内核,不受ARM授权体系的制约,并在芯片电路设计层面在单芯片上全集成或部分集成LDO、运放、预驱、MOS等器件,最终设计出具备高集成度、能实现高效率、低噪音控制且能完成复杂控制任务的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以满足下游领域不断变化的应用需求。

芯片技术、电机驱动架构技术、电机技术三个领域的丰厚技术积累,使公司可以为下游客户有针对性地提供包括驱动控制专用芯片、应用控制方案设计、电机系统优化在内的系统级服务,并有能力引导、协助下游客户进行系统级产品升级换代。

公司作为专注于高性能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的设计公司,产品涵盖电机驱动控制的全部关键芯片,包括电机主控芯片MCU/ASIC、电机驱动芯片HVIC、电机专用功率器件MOSFET等。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电、电动工具、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工业与汽车等领域。公司依靠坚实的研发能力、可靠的产品质量、高性价比优势与系统级整体服务能力,在境内外积累了良好的品牌美誉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

目前集成电路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可以分为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ing,垂直分工模式)模式和Fabless(Fabrication-Less,无晶圆厂模式)模式。采用IDM模式的企业可以独立完成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各生产环节;采用Fabless模式的企业专注于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等生产环节委托给第三方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具体IDM与Fabless模式下的业务流程对比情况如下:

综合考虑资本规模、技术优势等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目前芯片设计行业较为普遍的Fabless经营模式,集中精力主攻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研发和销售,将生产制造环节委托给晶圆、封装测试厂商进行代工,以此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保障产品品质,该模式符合当前集成电路产业链专业分工的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将设计完成的集成电路版图委托晶圆厂商进行晶圆生产;晶圆生产完成后,再交由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切割、封装、测试,形成芯片成品,部分芯片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还需进行应用软件烧录工序,通过向下游经销商或终端客户销售芯片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

作为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流程对公司芯片产品研发进行严格的管理与控制,管理流程涵盖立项阶段、设计阶段、验证阶段与量产阶段。研发中心与应用中心、供应链中心、质量中心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完成芯片产品的研发。

3、采购与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内容主要为晶圆以及相关的封装、测试等委外加工的服务。公司在晶圆生产厂商上选择了位于全球工艺前端的格罗方德(GF)、台积电(TSMC)作为主要合作伙伴。在封装测试方面,公司与行业内封装工艺成熟的封装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建立并执行规范的采购内控管理程序,确保采购和委外加工环节受控,保证交期和产品质量。

公司结合自身及市场的情况,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直销客户与经销商客户构成的销售模式均属于买断式销售,即在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客户或直销客户后,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下游客户。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采用经销与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销售模式稳定,选择该模式主要是为了降低自行开发终端市场的成本及不确定性,充分利用经销商已有的渠道网络与客户基础,集中资源与力量进行芯片产品研发与生产,保证公司稳步发展壮大。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行业分类,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I6520)。

随着集成电路行业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行业发生了专业化分工,芯片设计企业为保持芯片产品的竞争优势,将资源与资金投入到产品研发上,选择将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等环节委托给外部专业厂商进行,推进了Fabless模式的形成以及芯片设计行业的发展。

芯片设计处于产业链的前端,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研发团队、技术专利积累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产业链前端,芯片设计水平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芯片的性能、功能、成本等核心因素,同时芯片设计行业需要与产业链后端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环节紧密合作,不但在设计阶段需要考虑工艺是否可以实现相应电路设计,同时需要整合产业链资源确保芯片产品的及时供给,因此,芯片设计行业在集成电路行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细分行业来看,公司处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行业。BLDC电机凭借高可靠性、低振动、高效率、低噪音、节能降耗的性能优势及电机节能降耗国家性强制标准的推行、BLDC电机控制技术日益成熟、半导体组件生产制造成本逐渐降低的发展背景,BLDC电机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电动工具、工业与汽车等下游终端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升。BLDC电机下游应用呈现多点开花持续增长且渗透率逐渐提高的特点,BLDC电机主控及驱动芯片的技术不断进步及创新,从而为BLDC驱动控制芯片市场提供充分需求空间,为公司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处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从细分领域来看,公司专注于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设计。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起步较晚,具体到电机驱动控制芯片领域,该细分领域长期由德州仪器(TI)、意法半导体(ST)、英飞凌(Infineon)、赛普拉斯(Cypress)等国际大厂主导。得益于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显著的性能优势,终端需求不断增加,促使BLDC电机驱动控制芯片需求迅速发展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迎来发展良机。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通过长期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设计出自主知识产权电机控制处理器内核架构,凭借技术性能优势及系统级服务优势实现产品在智能家电、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运动出行、电动工具、工业与汽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新兴领域开展研发布局,为下游新兴产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具备卓越性能、可靠品质、高性价比等竞争优势,已在BLDC电机领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市场认可度和行业地位,在核心技术人才组建及培养、研发技术体系搭建、供应链渠道整合、下游市场客户培育、知名客户认同、系统级技术服务等诸多环节,均已形成独特竞争力。未来公司将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之路,不断提升产品和技术水平,以高性能的产品、先进的技术、全方面的系统级服务不断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持续发展高集成度芯片设计技术,向更高集成度目标前行

高集成度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不断追求的目标之一,就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而言,如果单颗芯片能集成更多的器件和功能,则其应用于具体下游产品时,可大大简化外围电路、减少外围器件,更好地满足应用需求,在帮助客户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整体方案的可靠性。公司的电机主控芯片MCU集成电机控制内核(ME)和通用内核,双核架构大大提升了芯片的集成度,提高运算速度和稳定性。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高可靠性智能双核电机驱动控制芯片研发升级,持续提升芯片产品的集成度,更好满足下游应用需求。

(2)持续攻克无感FOC控制算法,推动高效控制系统发展

BLDC 电机控制中,算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优劣直接影响电机的控制性能。算法自身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进行迭代更新,从方波控制向有感SVPWM、FOC方向发展,伴随控制性能不断提升,算法复杂度也随之提升,对控制芯片的计算量和计算速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无感FOC控制算法能够实现高效率、低振动、低噪音控制,成为电机驱动控制领域的发展趋势之一。报告期内,面对智能家电、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的新需求,公司持续在无感FOC控制算法领域进行研发和攻关,不断丰富和增强该领域的技术积累,推动高效电机控制系统的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同比增长28.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1.5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52.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75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具体如下: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H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H股权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权或可转换为H股的证券,发行数量不超过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下简称"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115,114,080股(其中包含93,558,080股A股,21,556,000股H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股东会之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公司股份,董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23,022,816股H股。经股东会批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至较早发生之日:

(i)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ii) 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iii) 本公告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H股(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H股)。

建议在股东会上授予董事会发行授权董事长或该等批准人员的指定人员,处理本决议项下H股发行相关事宜,在股东会考虑的框架和原则内,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在相关期间(如下定义)内单独或同时发行、分配和/或处理新H股,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期权及股份交换或转换权,此类行为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力;

(b) 批准新发行H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认购或转换为H股的证券等选项),该数量不得超过于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现有已发行股本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的20%;

(c) 批准拟配售或约定配售的H股发行价格应以不高于H股基准价格20%的折扣(如有)为限;

上述基准价格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 H股在相关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协议签署日

2. H股在以下日期中较早者之前的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i) 宣布配售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拟议交易或安排的日期; (ii)配售协议或其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H股的协议的日期;以及(iii) 配售或认购发行价格确定的日期;

(d) 确定并实施发行授权的详细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机制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拟发行H股数量、配售对象及募集资金用途、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以及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H股;

(e) 聘请专业顾问处理发行相关事宜,并批准及执行与H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适当或要求的文件、协议或其他事项;以及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及执行与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或承销协议及专业顾问的聘用协议;

(f) 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并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并提交给政府当局、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其他地区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如适用)提交所有必要的备案、注册及记录;

(g) 根据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对上述第(e)及(f)项所述的协议及法定文件进行修订;及

(h) 批准公司H股发行后注册资本的增加,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股本及股权结构的相关条款。

除与H股发行相关的要约、协议或期权已在相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且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进一步进行或实施外,上述授权的行使应在相关期间内进行。

"相关期间"指自本决议作为特别决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中较早者为止:(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2) 本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 公司在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授权之日。

董事会及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发行授权行使的授权,应由其自行决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中国当局的所有必要批准的约束。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17,302.1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2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能够进一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192.5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超募资金系新规实施前发行完成取得,因此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H股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H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的短期计息账户),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此外,保荐机构、公司于2024年9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高新区支行指定的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辖属支行)。

注2: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3,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注1:该产品为按7天自动滚存,公司持有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注2:该产品为按14天自动滚存,公司持有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41%。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4,500.00万元,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5年度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金额共575.10万元。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33.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峰岹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9.08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344.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498.7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846.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5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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