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委 9 月 24 日通报五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华安县原县长陈东海政绩观错位,搞 " 形象工程 "" 政绩工程 " 问题。
陈东海在担任华安县县长期间,为追求政绩,明知未经批准不能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建设工程的情况下,不顾反对意见,执意推动在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内建设 " 灯光秀 " 项目。后该项目因 " 未批先建 " 等问题被上级通报并责令整改,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陈东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公开信息显示,陈东海,男,福建漳浦人,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1995 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漳州市委副秘书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华安县县长等职,后任漳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处长级)。
2021 年 12 月,福建省通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其中包括关于漳浦、华安两县敷衍整改、弄虚作假问题。时任华安县委副书记、县长的陈东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024 年 6 月 12 日消息,陈东海被查;2024 年 11 月 28 日消息,陈东海被 " 双开 "。
经查,陈东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配偶投资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个人应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承担,利用职权收受礼品;不正确履行职责,盲目推动引进项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用地协调、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陈东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东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