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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江南地区为何能长期稳定繁荣?

《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深入探讨明清时期江南地区长期稳定与繁荣的内在机制。作者结合江南河湖密布、灾害频发的自然环境与官僚、士绅、地主、商人等阶层互相纠缠的复杂社会结构,分析中央政府、地方官府和民间力量如何通过政区设置、社会纷争、灾害应对、城市防护、行业保障、文化控制、民间信仰、乡约规范等手段,应付常态和变态下的环境问题,实施区域社会的较好控制。本书揭示了中央政府、地方官府和民间社会三方力量的协调机制,且地方士绅作用突出的特质,解答了江南赋役沉重但社会长期稳定的原因,提出了江南地区存在的成熟的社会控制与基层治理的模式,开启了江南史研究新范式。

《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冯贤亮 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文选读:

崇祯年间江南水患后是如何赈灾的?

崇祯十三年(1640)的大水灾后,地方即采取紧急救赈措施。面对按惯例要开展的漕运征发工作,湖州知府 " 为民请命 ",申请停征,后来获得朝廷允准,并允许以麦代米。这一做法被推广到整个江南地区。德清、武康等县,在灾患不断的时期,都得到了官方允许田粮改折的照顾。

在嘉兴府嘉善县,以陈龙正等代表的地方领袖以身作则,要求乡绅富室都进行平粜,并发布告谕指出 : 平粜一事本属朝廷本意,地方政府不过是 " 仰体施行 " 而已。可惜的是,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乡绅富室并没有完全依照政府法令进行平粜,这给整个救荒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陈龙正很快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不过,在他于崇祯十三年八月发布的劝谕中,语气还是较为缓和的。他说 :" 邑中凡稍赢余之家,酌量写数,本心自认,原非勉强。乃闻既写之后,有即时发铺,粜足原数者,有半粜者,有全未粜者。待哺嗷嗷,于心何忍。群情汹汹,势亦非安。" 而且,邻县各城,俱有一番嚷闹,独嘉善目前帖然无事,正是官府先期进行了平粜工作,安抚了民心。所以,陈龙正奉劝众人平粜,布庄土著等未登簿的,应据个体能力参与平粜工作," 以慰群望 "。

陈龙正指出,面对天灾,更需要结人心,救人命,在这种 " 消弭挽回 " 的努力中," 全赖富贵人 ",首在地方官,其次就是乡绅。在对本地乡绅富室努力劝赈的同时,对外来商户,主要是徽商典当也要求 " 分米平粜 "。

众所周知,徽商势力对江南地区的商贸渗透,几乎已至每一个市镇,有所谓 " 无徽不成镇 " 之谚语。许多徽商在江南市镇上从事赢利颇丰的典当业,至迟在万历年间,典米业已普遍开展,佃农往往将上等米质于当铺换成银两,而将下、中等米用以抵租,即使在丰年也称歉收," 迁延逋负 "。天启元年(1621)前后,这些徽商与地方有力之家 " 又以田农为拙业 ",不重视农业生产," 每以质库居积自润 ",既加大了贫富矛盾,也对农业生产形成了消极影响。但从另一方面看,典业所积聚的大量米粮,无疑是荒年救助的一大来源。在地方政府要徽典出米平籴的强制命令下,徽典各户上报赈灾米数共有 1600 石,超过了政府只要几百石的指标,这当然与各典户当面同意周丕显(知微,天启元年与陈龙正同科举人)、魏学濂(子一,崇祯十六年 [ 1643 ] 进士)及地方贤达人士的建议有很大关系。陈龙正希望诸典在城粜市 500 石,其余数粜往乡村;粜乡米价可以是每升 30 文,比市价稍高。最终希望达到陈龙正的 " 救农便商,扶贫安富 " 的理想目的。

在陈龙正发布的《劝徽典邑里分米平粜乡农谕》中,写明已有分处各里的十家徽典根据政府的要求,积济荒米 1000 石,除去在预备仓连日专粜给赤脚人丁外,大约还剩 500 石,奉嘉善知县之命分派城外各铺,散粜乡农,以均利济,但问题依然很多。陈龙正指出,许多乡民向官府纷纷陈述其持钱入市而 " 求籴无门 " 的情况。县内的乡绅贤达本来要求十户徽典在 1000 石外加粜 600 石,吴、朱两家典户在西塘、枫泾两镇 " 加惠已多 ",已作出了贡献,其余吴、程等八家典户全部依照原来议定之数,也乐意一起加出 480 石。由于米数增多,所以按照官绅们的公议,在原定每升价格 24 文外,稍微加价以作补偿,希望乡农们能够接受,毕竟这个议定的新价格也比市价便宜。陈龙正继续劝谕说,因为在仓储工作的脚夫(" 赤丁 ")人数本来就不够,地方上一直需要代为补贴他们的生活,当下徽典们已能从粜米所得的盈余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但最困难而需急救的,仍是那些嗷嗷待哺的乡民," 救朝夕之饥饿,比于偿岁月之赔貱,周急宜先,故分半以济之,谅各里共怀恤邻扶困之仁 ",应该也是乐意的,救助乡民、" 赤丁 ",缓解了乡里社会的压力,可谓 " 一事而三善 ",更能为此后典铺平粜工作树立楷模。

平粜与平籴进行得较为顺利,而徽典一项工作经一个多月来,市民均获其利,但乡农 " 求籴无所 ",仍存在不便。陈龙正给知县吴春枝的信中,既称颂吴知县在救荒工作中领导有方," 任所当任,政以臻于宁谧 ",也继续建议说,徽商们已经允诺粜米 1600 石,除 500 石面向县城内市民出粜外,还有 1100 石可以分粜城外,倘若还有不足,可以增粜布庄土著答允的数目,加上城内各坊所余的额数," 尽堪普惠乡农 "。陈龙正强调说,实施这样的措施,可以五善共举 : 一是不分城乡,民众皆能共沾实惠;二是平日牟利的徽商,现在参与城乡分粜工作,均衡了对城内的市民与城外乡民的 " 周急之谊 ";三是嘉兴府各县四年以来每年都进行粜济工作,嘉善县因收成较好,并未推行过这样的举措,现在因年荒米贵,仍不必强行要求商家补足这四年当中本应提供的平粜米粮,根据周丕显、魏学濂等人建议,只需在酌劝平粜 1000 石之外,增加 600 石的额度即可,这样显得比较合理,也是 " 农、商两得其所 ";四是仓储平粜本来是每升价格 24 文,官绅们公议增至 30 文,使乡民有机会平籴,但也不会嫌贵,徽商也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两相准算,费实未甚 ";五是粮仓即时开粜,不闻喧填,秩序安稳。从这些层面而论,徽商们当然乐于平粜,不会有什么为难情绪。当时秋收已近," 农食维艰 ",所以定于八月初旬开粜,月终结束,可救四乡百姓一时之需。从当时发行的平粜册票,也可以看到平粜与平籴工作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其措施的细密程度。

崇祯十三年(1640)十一月,已接近地方向国家定期缴纳税粮的时间。嘉善地方政府看到灾后人民生活依然十分困苦,就向上司提出增留米粮要求,以备地方救赈之用。按照明朝《会典》规定,百里之邑,每亩应留八升。但是,这对于大灾后的生活安排而言显然远远不够。为此,作为地方绅士代表的陈龙正,向时任嘉善知县李陈玉提出增加 " 留米 " 额数的要求。就在十三年下半年嘉善县进行平粜工作期间,无锡、苏州、吴江等一些府州县城中发生了变乱,基本上是因乡绅 " 拥米坐视 "。这些变乱的产生,使乡绅们更加重视地方赈灾,有所谓 " 俯首而奉饥民之命 " 的倾向,限价定期平粜。正因为嘉善地方在这方面加强了防范意识,所以在平粜工作中基本没有出现大乱。减价自然利于饥民,富人之中仍以悭贪者为多,所以 " 藏米不粜,贩米外粜 " 的行径根本没有办法杜绝。解决贫、富之间存在的矛盾,陈龙正认为还是让富人照时价粜米,米多了,价格自会持平。这是他与李陈玉都认同的 " 为善当慎 " 之义。但是存积备荒米粮的不足还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如果有人藏米不粜,或百姓持钱无处可籴,那必将引发动乱。当时正值秋收,在地方政府看来,增加留米数额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按照常例,百亩上下的,每亩可留米一斗或八升;千亩以至数千亩的,则须加倍存留,由县府公示之后," 绅袍会集大户,公议愿认,亲笔书簿,各留其家 "。到青黄不接时,他们就照时价出粜,可使人人乐从," 富人不失利,贫人不忍饿 ",兼顾贫、富双方的利益诉求。至于其中有妄报欺官的,就依法惩治。

崇祯十四年,继任知县的刘大启,在处置灾荒问题时,也向陈龙正讨教留米赈饥的问题。陈龙正认为,这是目前 " 救死第一要着 "。他为此曾与当地大乡绅钱士升(万历四十四年 [ 1616 ] 状元)讨论过,认为每亩留米在国家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酌增至 1 斗。除零星小户外,嘉善全县约能留出 5 万石存贮于私家大户,让他们在青黄不接时再拿出来,仍照时价发粜;此外,再照苏州、松江地区的做法,每亩须输白米 1 升,这样又可得四五千石,由里长总纳于官廒,作为以后平粜、散粮或煮粥之用。实际上,当年秋收是较为微薄的,统计每亩仅能收上 1 石左右。其中,佃户还需要留一部分自给,上交给业主的大约都以斗计,所以除办税粮之外," 余粒甚微 "。

早在大灾爆发前几年,地方社会中已有 " 米贵民愁 " 之虑。在崇祯十三年秋天,蝗、潦兼灾,高乡与低乡地方都歉收,杭、嘉、湖三府的灾情最重。" 餐糠秕,剥草树,无民不苦,而乡农尤甚 ",是当时普遍的生活惨景。陈龙正向浙江巡抚熊奋渭(汝望,万历四十四年进士)的信中,表示他们作为地方领袖,为此已殚竭心力,但所做的补救工作依然有限。大范围的救灾工作,仍需要地方政府与朝廷协力 " 筹度 "。陈龙正认为可以参照苏州、松江二府的做法。在那里,官民户产每亩都要输白米一升五合,由里长总输公所,以备赈济之用。如果在嘉善县也能做到这样的话,那么可得白米七八千石,再加上乡绅富民的义输米粮,经由官方的妥善筹划,赈济工作就可大致完成。这实际上仍然是 " 一方救一方 " 的思想,也存在 " 保富救贫 " 的现实意义,与当时朝廷谕旨中所谓各地自救本里本户之贫民的意思是完全一致的。陈龙正也希望熊奋渭能将这种赈济措施推广至整个浙江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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