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0 07:53:55 广东监管局
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寿康、梁发健:
经查,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堡地产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海伦堡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6 年中期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下同)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寿康,以及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梁发健,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保证公司履行 2026 年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伦堡地产、王寿康、梁发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定期报告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 年 10 月 8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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