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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8分钟前

四部门征求意见: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车辆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 30000 公里

10 月 10 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月 10 日至 11 月 10 日。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四部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活跃,新技术装车应用和产品迭代更新速度加快,丰富了消费者选择,提升了车辆产品功能和性能,但也出现了部分生产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测试验证不充分等问题,加大了车辆产品安全环保风险。

在提高产品创新设计安全环保技术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增加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根据《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相关产品创新设计安全环保评估,有关验证材料作为产品技术功能等情况说明材料提交。未按照《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测试验证、测试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验证材料的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已取得公告的产品,应在 2027 年 7 月 1 日前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新申报产品应按照《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方面测试验证。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 1 年,且包含 " 高寒—高温—高寒 " 试验次序(" 两冬一夏 ")。车辆(包括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定型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要求则开展不低于 30000 公里的可靠性验证试验。

《征求意见稿》指出,汽车生产企业要守牢产品安全底线,对于发现产品存在的缺陷,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召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车企要规范营销活动,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图片来源:工信部官网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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