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9 月 28 日电,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 2026 年 9 月 28 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 6 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规范预售条件,完善预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2026 年 8 月 28 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实施意见》规定,2026 年 8 月 28 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 年 8 月 28 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二是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 " 好房子 " 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三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