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9 月 16 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 574 万元。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收单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吴某合(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部)因违反收单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 11.2 万元。
潘某平(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被罚款 2 万元。
方某敏(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拨中心)因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 15 万元。
周某明(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 3.3 万元。
冯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林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因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分别被罚款 2 万元、1.5 万元。
|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姓名)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公示期限 | 备注 |
| 1 | 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闽银罚决字〔2026〕20 号 |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收单管理规定; 3.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警告,并处罚款 574 万元 |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 2026 年 9 月 4 日 | 五年 | |
| 2 | 吴某合(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惠金融部) | 闽银罚决字〔2026〕 16 号 |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收单管理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 11.2 万元 | ||||
| 3 | 潘某平(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部) | 闽银罚决字〔2026〕14 号 |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 罚款 2 万元 | ||||
| 4 | 方某敏(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调拨中心) | 闽银罚决字〔2026〕18 号 |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 15 万元 | ||||
| 5 | 周某明(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闽银罚决字〔2026〕 17 号 |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 罚款 3.3 万元 | ||||
| 6 | 冯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 闽银罚决字〔2026〕15 号 | 对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 |||||
| 7 | 林某(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 闽银罚决字〔2026〕19 号 | 罚款 1.5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