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某博主曝出的河北 " 白菜收购蘸取甲醛溶液 " 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河北张家口康保县 8 月 22 日回应,经初步核查,视频反映情况属实,系收购商为蔬菜运输保鲜,在装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目前,公安部门已对相关人员、车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回应,表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导属地调查核实,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对涉事白菜流向进行追查,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各地立即开展白菜等易腐蔬菜专项抽检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惩重处、决不姑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必须明确的是:我国对甲醛在食品中的使用持严格禁止态度。核心法规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生产经营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 或 "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在蔬菜中违法添加甲醛,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甲醛被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单,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属于非食用物质,所以严禁作为蔬菜保鲜剂、杀菌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甲醛不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因此禁止作为添加剂用于任何食品,包括蔬菜。

种植环节:不得将甲醛作为农业投入品使用。储存环节:禁止使用甲醛熏蒸、喷洒或浸泡蔬菜保鲜。运输环节: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甲醛类物质进行防腐处理。加工环节:不得用甲醛溶液浸泡蔬菜制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添加甲醛。
针对此次事件,河北张家口康保县表示,对涉事白菜流向进行紧急追溯,并举一反三,对全县蔬菜收购、运输、销售环节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蔬菜供应安全。
涉事白菜的流入地安徽合肥、江苏宿迁等相关部门表示,已开启核查。

范志红表示,甲醛易溶于水,同时也容易跟蛋白质发生反应形成交联。大家听说的蘸甲醛溶液的地方主要是大白菜的根部。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把它的根部切掉,多切一些。

阮光锋介绍,吃下少量甲醛不会造成急性中毒,但吃下大量甲醛可能导致急性中毒,严重的可能导致腹痛、呕吐、昏迷、肾脏受损或死亡。
尽管如此,阮光锋强调,我们还应该关注低量甲醛的长期慢性危险。甲醛对人体的慢性危险主要是 " 吸入 "。

阮光锋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一般人主要通过 " 吸入 " 摄入甲醛。比如新房,按照普通的室内装修标准,甲醛浓度控制在每立方米 0.1 毫克是合格的。一般而言,当浓度高于每立方米 0.06 毫克时(每立方米空气的重量是 1.29 千克),就能感觉到甲醛的存在了。如果在白菜上使用的甲醛溶液过多,一下子就会被分辨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