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深交所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鼓励产品创新的同时,从制度上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从源头把关,《指引》对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提出明确要求,包括 5 年以上主动权益公募管理经验,近 3 年平均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等,只有专业、稳健、负责任的管理人,才被允许运作主动 ETF;二是投资运作设下 " 安全护栏 ",要求分散投资,降低单一风险,持仓股票不低于 30 只;同时也要保障流动性,持仓股票最近 1 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所在交易所全部股票的前 80%;三是对主动 ETF 的运行约束换手率、制定合理的业绩基准,杜绝短期频繁交易与集中大额调仓行为;四是让 " 主动 " 看得见、看得清,设计了高标准的透明度要求,涉及每日披露真实申购赎回清单、IOPV(份额参考净值)等指标;五是强调产品名称强制标识 " 主动 " 字样,有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做出清晰的选择。六是《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定期向交易所报送运作报告,这意味着主动 ETF 不是 " 发行后不管 ",同时还要求设置暂停申赎与停牌的应急机制,这为极端情况下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间。
对于主动 ETF 的落地,有业内人士评价称,这是非常好的时机,主动权益的阿尔法被看到。
从源头把关:专业管理人制度保障产品投资运营
上述《指引》主动 ETF 给出明确的定义,主动 ETF 是指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投资策略、不以跟踪特定指数为投资目标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主动 ETF 的核心在于 " 主动管理 ",而主动管理的能力直接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专业水平。
为此,《指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管理人和基金经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 " 专业准入 " 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把好第一道关。
对管理人的要求:5 年以上主动权益公募管理经验,近 3 年平均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首次开发须通过交易所专项检查。
这意味着,能够发行主动 ETF 的机构,都是在主动投资领域经过长期市场检验、具备投研能力和风控体系的机构。
对基金经理的要求:中长期业绩良好、投资风格稳定、以投资者利益为优先。
这一条款为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底线保护——基金经理靠不靠谱?通过要求基金经理具备稳定的投资风格和可追溯的良好业绩,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评估其管理能力。
这套准入机制的设计逻辑正是只有专业、稳健、负责任的管理人,才被允许运作主动 ETF,这本身就是对投资者最基础的保护。
投资运作设下 " 安全护栏 "
主动 ETF 若缺乏约束,可能演变为集中持股、高换手率、低流动性的高风险产品。《指引》第七条为投资运作设定了明确的量化底线,这些底线本质上是对投资者的 " 安全护栏 "。
一是分散投资,降低单一风险
《指引》要求持仓股票不低于 30 只,前十大持仓权重合计不超过 60%。这一设计确保主动 ETF 不会把大部分资金押注在少数几只股票上。《指引》在指数基金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主动 ETF 作了更高要求,体现了分散投资的理念导向。
二是保障流动性,确保交易顺畅
《指引》要求持仓股票最近 1 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所在交易所全部股票的前 80%。如果基金大量持有流动性差的股票,一旦市场波动加剧,可能面临无法按合理价格卖出股票的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指引》通过流动性门槛,保障主动 ETF 的底层资产具备充足的可交易性。
三是约束换手率,防止频繁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
《指引》要求合理控制换手率,调仓平稳有序,禁止短期频繁交易与集中大额调仓。由于主动 ETF 的 PCF 清单是依据前一天实际持仓制作的,ETF 调仓时 PCF 清单和 IOPV 可能会出现偏差,影响投资者申赎成本。《指引》要求管理人保持组合的相对稳定,避免利用主动 ETF 进行短线投机,坚持长期投资的理念。
四是锚定风格,制定合理的业绩基准
《指引》要求设置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保持投资风格稳定并有效防范投资风格明显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指引》通过锚定基准,使风格漂移变得可识别、可约束。
让 " 主动 " 看得见、看得清
相比起传统主动管理基金(如普通开放式股票基金)通常按季度或半年度披露持仓,投资者难以及时了解组合变化。但 ETF 产品在二级市场实时交易,若信息披露不及时,投资者将无法合理定价。《指引》为此设计了高标准的透明度要求。
首先是每日披露真实申购赎回清单(PCF)。
《指引》第九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基于真实投资组合制作申购赎回清单,并于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对于主动 ETF 而言,投资者不再是被动接受净值结果,而是可以在充分了解组合构成的基础上做出买卖决策。
其次是 IOPV(份额参考净值)为交易提供定价参考。
《指引》第十条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机构计算并发布 IOPV,且 IOPV 须基于申购赎回清单或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计算。IOPV 的实时发布有助于投资者在交易时段内大致判断 ETF 份额的实时净值,避免以过高溢价或折价买入 / 卖出。同时,规则还要求管理人加强 IOPV 的实时复核,进一步保障数据的可靠性。
再次,产品名称强制标识 " 主动 " 字样。
《指引》第六条规定,基金名称应包含 " 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字样,场内简称应包含 " 主动 " 字样。这一看似简单的命名规则,实则是对投资者识别权的重要保护。当前市场上 ETF 种类繁多,普通投资者很难一眼分辨主动与被动产品。强制标注 " 主动 ",有助于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做出清晰的选择。
持续监督与风险处置:保护产品安全稳定运行
投资者的保护不仅体现在事前和事中,还延伸到产品运作的全过程。《指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构建了持续监督机制。
首先,在基金管理人主动监控与报告方面,《指引》要求管理人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定期向交易所报送运作报告。这意味着主动 ETF 不是 " 发行后不管 ",而是处于持续的自我检视和外部监督之下。
其次,暂停申赎与停牌的应急机制,当发生风险事件时,管理人可以申请暂停申购、赎回或停牌。这为极端情况下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操作空间。
整体来看,《指引》通篇体现了 " 以投资者为本 " 的监管理念。主动 ETF 的长期生命力最终取决于能否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规则就是了解自己的权利;对于行业而言,落实规则就是践行对投资者的承诺。在规则的护航下,主动 ETF 有望成长为公募基金市场中一支透明、专业、值得信赖的力量。
主动 ETF 是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发展最迅速的产品类型之一。据 ETFGI 数据显示,截至 2026 年 4 月底,全球主动 ETF 资产规模已达到 2.33 万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2026 年以来净流入达 3116.6 亿美元,同样刷新同期最高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