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8 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关于全面推行 " 扫码入企 " 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日前印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 " 扫码入企 ",对 " 谁来赋码、怎么赋码、怎么用码 " 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由政府来赋码、企业来扫码
《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 " 扫码入企 " 作了进一步规范——
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 " 执法码 "。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
明晰检查内容,强调 " 执法码 " 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
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 " 执法码 ";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 " 执法码 " 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 " 执法码 ",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介绍,《通知》明确由政府来赋码、企业来扫码。明确执法码必须关联检查主体、检查人员、检查事项等基础信息。企业一扫码,检查信息一目了然。
企业对行政检查有异议
可一键反馈
《通知》明确,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
据介绍," 扫码入企 " 不仅旨在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也通过数字化手段自动生成执法码、检查文书等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提升执法质效。
同时,《通知》也为紧急情况下的行政检查作出了规定。刘波介绍,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的特殊情形下,可以不扫码直接进行检查,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记者实地探访
执法人员 " 扫码入企 "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浙江平湖的一家化工企业,这家企业迎来今年首次检查。检查前,执法人员主动向企业出示 " 执法码 ",在企业核实确认后,执法人员根据检查事项立即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如今,入企检查 " 无码不查、无码无效 " 的场景在浙江已成常态。

检查后,执法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检查文书,一键送达企业。企业如果对检查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平台匿名评价、一键反馈,形成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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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监制:柯成韵
主编:武洋
编辑: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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