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12 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叶某能、宁某喜。
决定书显示,叶某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宝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某能决策。2017 年 1 月,经叶某能决策、宁某喜同意,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188,325 股宝新能源股权(约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11%)协议转让至宁某喜名下,由宁某喜代持该部分股权。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 宁某喜 " 国金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其代持的 45,688,125 股宝新能源股票,交易总额为 267,158,504.49 元,交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1%。其中,违规减持比例 1.1%,违规减持金额 141,223,761.80 元,违法所得 25,542,921.61 元。叶某能决策相关代持事项,对上述违规减持负有责任。
上述减持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违规减持事项负有责任的叶某能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宁某喜未如实告知宝新能源上述股份代持情况,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的规定。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叶某能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5,542,921.61 元,并处罚款 1000 万元;对宁某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