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咸阳网友发视频称在两寺渡公园遛狗时,发现自己狗狗误食有人恶意塞药的火腿肠,后发现公园中多处草丛被放了藏有药的火腿肠,已将自己家狗狗送往医院进行催吐,并报警处理,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壹
毒影暗藏,公园散步竟成致命陷阱
据网友爆料,在咸阳两寺渡公园的多处草丛和路边,发现了被人故意塞入药物的火腿肠。从市民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这些火腿肠被精心切割,内部填满了不明药物,并非正常丢弃的食品。

事件引发关注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处理。11 月 5 日,咸阳金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 已将查获的可疑药物送样化验,确认成分是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对人体无害;目前,投放药物的具体目的、涉事人员身份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与此同时,公园管理方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对园区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清理散落的 " 毒火腿肠 ",并同步向警方报备配合调查。针对此次事件,警方还特别提醒市民,在公园活动时务必看管好孩子和宠物,切勿接触、食用不明食物。
这已经不是国内首次发生类似事件。近年来,北京、上海、成都等多地都出现过公园、小区内的宠物投毒案例。作恶者往往出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不满,采取这种极端报复手段。
贰
矛盾激化,从养犬纠纷到以恶制恶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极端个案;深层次看,这是城市养犬矛盾激化的恶果。 随着养宠人群的不断扩大,不文明养犬行为确实给公共环境带来了诸多问题:
公园草坪上的宠物粪便、清晨夜半的犬吠扰民、不牵绳遛狗带来的安全隐患 …… 这些问题长期积累,导致部分市民对宠物及饲主产生强烈反感。

当正常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少数人便选择了最危险的解决方式——以恶制恶。 他们将自己置于 " 执法者 " 的位置,用非法手段 " 惩戒 " 不文明养犬行为,最终触犯法律底线。
叁
红线勿越,投毒泄愤已涉刑事犯罪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在公共区域投毒都已涉嫌刑事犯罪。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类行为有着清晰的追责依据。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可能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即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类似的案例早已给出惨痛教训,2025 年 4 月 9 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男子佟某某,因不堪邻居家犬只深夜狂吠扰民、多次投诉无果,网购毒狗药粉掺入火腿肠投放在公共区域,导致 9 条犬只中毒死亡。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佟某某在公共场所投放毒害性物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明确传递出:任何以 " 泄愤 " 为目的的私力报复,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善治之道,城市管理需要疏堵结合
化解矛盾的根本之道,在于管理者、养犬人士和非养犬市民三方的共同努力。管理部门应当肩负起主导责任,通过 " 疏堵结合 " 的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一方面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树立规则威信;另一方面则应提供充足的配套设施,如设立宠物专属活动区、提供便利的粪便收集袋等,从源头上引导和培养文明养犬的习惯。

城市是人与动物共享的家园,和谐共存需要规则与包容并重。咸阳两寺渡公园的 " 毒火腿 " 犹如一面镜子,照见了我们城市文明建设的短板。
唯有法律、管理与自觉相辅相成,才能让公园真正成为人人安享的休闲乐土,而非充满猜忌与对立的战场。
来源 / 长安巷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