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 夫妻入职药企一死一瘫 " 一事引发关注。2025 年 8 月,王先生父母入职福建邵武道御生物药业,从事化学品相关操作,上岗不足一月相继发病。其母亲送医后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死亡诊断为热射病;其父亲确诊农药中毒,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职业病诊断暂未出结果。家属怀疑二人系溴代吡咯腈中毒。
目前,邵武市卫健局证实对此知情,近期将现场调查、协助其父亲做职业病鉴定;当地应急管理局称当年未收到企业事故上报,现已按流程处置。家属至今未拿到赔偿。
如果这起事件调查发现是真实的,那么涉事药企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案件有可能是典型的急性职业危害与安全生产违法交织的案件。如果涉事药企安排劳动者在接触有毒化学品的岗位作业,应当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防护保障、危害监测以及急性危害事故上报、毒物样本留存等法定义务。
就赔偿责任而言,死者已认定工伤,因事故发生时未参保,全部工亡待遇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事后补缴工伤保险不能免除该法定责任;伤者与死者同岗位、同期暴露、同步发病,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掌握岗位危害、防护管理等全部核心资料,无法举证证明作业环境安全、已落实防护义务,将承担不利认定后果。
吕金艳表示,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患者在工伤保险待遇之外,有权就用人单位过错造成的损失主张差额民事赔偿;企业与工友达成的协议中,限制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拒绝作证的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行政层面,如果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卫健、应急管理部门可分别就职业卫生违法、安全生产事故瞒报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罚;刑事层面,若调查证实作业场所防护条件不达标是伤亡结果的直接原因,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如存在故意隐瞒事故、贻误救治的情形,还将同步审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吕金艳表示,家属维权过程中,应当重视行政调查文书的证据价值,同步推进工伤待遇执行、职业病诊断,并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范企业转移财产逃避履行赔偿义务。
来源: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王瑞,于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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