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市空气质量会商结果,预计从 11 月 9 日下午起,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按照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津政办发〔2026〕30 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 11 月 9 日 20 时起启动Ⅱ级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 依据固定源应对减排措施清单,落实相应的减排措施。其中纳入国家和本市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应按照环境绩效等级,通过停止涉气排放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方式,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或停止公路运输。
2. 依据施工扬尘源应对减排措施清单,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3. 依据重点用车单位清单,重点用车单位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
5. 停止露天烧烤。
6. 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7. 天津港区域内重点用车单位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二、健康防护指引
1.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 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