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秦华燃气发布重要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
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26-2027 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6】37 号)文件,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1.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 2.16 元 /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用气销售价格 2.20 元 /m³;
3.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 2.88 元 /m³;
4. 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 3.32 元 /m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 + 配气价格(0.7 元 /m³)的原则确定。
三、执行时间
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