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发后,女童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以及涉事楼栋 13 名业主一并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4.2 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判决物业公司和 10 名业主担责赔偿,共计 1982 元。
案件细节如下:
女童陆某的母亲刘某及陈某、王某、姚某等 13 名被告,均为案涉小区业主;某公司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楼道口及业主社群张贴、发布禁止高空抛物警示,并开展常规巡查值班。
2025 年 10 月 11 日 17 时许,陆某在该小区一楼公共空地玩耍,被小区 4 栋 2 单元楼上抛下的苹果砸中左眼致伤。路人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出警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至今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
陆某受伤后送往医院门诊治疗,持续治疗了 20 多天。派出所报警记录载明,女童检查后眼角膜未受损,存在眼部戳伤,需要复查。民警入户走访,对苹果残渣做司法鉴定,未能检出人体 DNA。
法院认为,陆某年仅两岁多,其法定代理人刘某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未能有效防范低龄儿童在公共区域玩耍的风险,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酌定由刘某承担 20% 的责任。
本案中,经公安机关及时调查,现尚难以确定实际侵权人。涉事物业公司虽张贴警示标语、开展常规巡查,但未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等有效技术防范措施,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酌定由该物业公司承担 20% 的责任。
姚某等三名业主已提供事发时不在场证据,可免除责任。陈某、王某等 10 名业主未能提供事发不在场证据,应承担按份补偿责任,法院酌定上述 10 人各自承担 6% 的责任,上述业主承担补偿责任后,均有权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经核算,陆某各项合理损失合计 2477.99 元。按责任划分,物业公司承担 495.60 元;陈某、王某等 10 名业主每人各承担 148.68 元。
对于其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所有单元楼安装高空抛物监控摄像头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加装监控属于公共设施改造,应通过向业委会、住建部门等提出建议解决,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