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择期手术 " 预住院 " 管理试点,遴选 10 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把术前检查前置到门诊完成,相关费用可并入住院医保结算,缩短患者住院时长,减轻就医负担。
本次确定的首批试点医院为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〇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
按照试点政策,择期手术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后,7 天内在同一家试点医院开展的、与本次手术相关的术前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统一医保结算。兰州市参保、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均可享受该政策。本地及省内异地参保患者按 DRG 付费结算,跨省异地患者按项目据实结算。
政策明确,预住院阶段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无特殊情况,术前已完成的检查项目入院后不再重复检查。若办理预住院后顺利入院手术,或病情变化转为其他住院治疗,术前检查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办理预住院但最终未能入院手术,相关检查费用按门诊医保政策报销。未办理预住院登记、预住院登记前、超出 7 天期限以及和手术无关的门诊检查,不纳入住院结算。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院内培训,严格执行病种准入,规范知情告知,监测住院日、次均费用等指标,严禁超范围登记、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医保、卫健部门将采取线上审核加现场核查方式监管,对违规机构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
" 预住院 " 模式,就是病情稳定的择期手术患者先在门诊完成术前全套检查,等结果齐全、床位安排妥当再正式入院手术,有效压缩院内等待时间,提升床位使用效率。
记者 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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