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鲸新闻 9 月 22 日讯(记者 严沁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光大金租 ")因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租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被罚款 130 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9 名相关负责人出现在同一张罚单上。其中 7 人被给予警告,两人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 10 万元。

经梳理,在年内已披露的金融租赁公司罚单中,本次罚金位列第二,被追责的人数则为最多。
今年 1 月 28 日,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江苏金租 ")因售后回租业务租前调查不尽职、租后管理不到位、租赁物价值评估不审慎、资产分类不审慎,被江苏监管局罚款 165 万元,为年内已披露的金融租赁公司单笔最高罚金。同时,朱强(江苏金租副总经理)因租后管理不到位、租赁物价值评估不审慎、资产分类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 10 万元;黄会(江苏金租大健康事业部总经理)因售后回租业务租前调查不尽职,被警告并罚款 6 万元;王仲惠(时任江苏金租大健康事业部总经理)因售后回租业务租前调查不尽职,被警告并罚款 8 万元。
光大金租本次被罚金额 130 万元,位列其后。
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是光大金租本次被罚的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之一,除了上文提到的江苏金租,年内另有多起以此为主要缘由的罚单。
例如在 1 月 9 日,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河南监管局罚款 30 万元;6 月 18 日,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被天津监管局罚款 50 万元,案由同时包括租赁业务 " 三查 " 不到位;8 月 21 日,建信金租被北京监管局罚款 3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罚单均落在今年 1 月开始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之后。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及金融科技首席赵然指出,《办法》首次以 " 全业务流程 " 为核心,填补了金融租赁行业微观操作层面的部分制度空白,标志着监管逻辑转向微观业务穿透式管理,核心目标是推动行业从 " 类信贷 " 模式回归 " 融资 + 融物 " 本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设备更新与产业升级需求。
事实上,融资租赁的资产质量分类,与银行信贷的考量因素不完全相同。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的一篇行业研究中便提出,租赁物对资产质量分类影响的重要性 " 并非一般担保可以比拟 "。
《办法》聚焦于金融租赁业务的核心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对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经营性租赁等业务的全流程进行规范,并强化风险防控。在赵然看来,其首要表现是业务结构的调整,即从以往回租为主转向直租与经营性租赁双轮驱动。与此同时,针对经营性租赁,要求公司强化资产运营管理,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这推动了公司从简单的资金提供者向设备运营专家转变。
光大金租成立于 2010 年 5 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注册资本 59 亿元。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光大金租总资产 1567.87 亿元,净资产 198.08 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11.5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