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宇甄指出,把台湾地区的海巡舰赠送菲律宾,再用送的舰艇在重叠经济海域来执法驱赶台湾地区渔船,甚至再次冲突伤害台湾地区渔民,或用送的舰艇在重叠经济海域跟台湾地区的海巡舰艇对峙,届时菲律宾 " 以子之舰攻子之艇 " 情何以堪,不是很荒谬吗?
许宇甄表示,台湾地区和菲律宾海上冲突已有血淋淋的前例,2013 年 " 广大兴 28 号 " 事件中,菲律宾公务船对台湾地区渔船开火 108 发,其中 45 发击中船体,造成渔民死亡。正因为曾经发生如此惨痛的事件,赖当局今天更不能天真地认为,只要把援赠目的写成研究、救援,未来就一定不会被拿去执法。
许宇甄要求,赖当局至少应明确回答三件事:第一,援赠协议是否白纸黑字限制不得用于对台湾地区渔船执法;第二,是否限制不得部署于双方重叠或争议海域;第三,若未来菲律宾以该舰艇侵害台湾地区渔民权益,台湾地区是否有停止使用、要求返还或其他约束机制。
许宇甄强调,不能送出一艘船,最后让自己的渔民承担风险,赖当局若连最基本的用途限制都没有谈清楚,就不该急着把船交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