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蓝鲸新闻 9 月 14 日讯(记者 何天骄)9 月 13 日晚,国家医保局一纸《医疗机构涉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通报,把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下称河北医大二院)推到了聚光灯下。医保局通过分析近 3 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源信息发现,继上海某科贸商行涉支架球囊行贿案公开曝光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每条支架收 5000 元回扣 " 后,仅 2025 年下半年,该院又涉及 9 件司法刑事判决。这家河北头部三甲医院的工作人员,在最长 11 年的时间跨度里,先后收受商业贿赂 46 次,单笔最大 1658 万元,累计 1.84 亿元。围猎者不是一家,而是超过 30 家医药企业;其中河北祥恩、北京金凯惠、河北明视、石家庄尚道轩等 11 家被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
医保局的通报拆开了河北医大二院账本:涉案产品约 30 种医用耗材,包括人工晶体、药物洗脱支架、快速交换球囊导管、心脏起搏器、生物可吸收医用膜等,累计贿赂金额约 1.74 亿元;另有注射用萘普生钠、奥拉西坦注射液、注射用兰索拉唑和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等 10 种药品,累计贿赂金额约 1000 万元。面对如此严重的商业贿赂问题,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医院已经关注到相关通报,正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涉及单位行贿罪的 11 家企业中,不乏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例如北京金凯惠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则是 A 股上市公司瑞康医药(002589.SZ)的子公司。

" 通过医保局的通报可以勾勒出这些商业贿赂的典型结构,型号繁多的高值耗材(心内、眼科、起搏)是发生医疗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这些产品医生有选型权、患者无议价力,‘高挂网价、留返点、送科室’的模型极易跑通;行贿前台多是区域代理商、CSO 式(医药合同销售组织、销售外包机构)商贸公司,原厂或隐身背后,或经子公司通道。" 某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
这些看似简单的商业贿赂,对整个医疗体系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灰色利益盘根错节。一方面,非法药企用贿赂收买医师的处方权,用贿赂剥夺患者享受质优价宜医疗服务的合法权利,既刻意虚高报价,为行贿营造空间,又制造舆论贬低集采,刻意营造 " 高价才是好货 " 的标签来带节奏,为高价行贿药械进医院,受贿医师使用高价的行贿药械铺路。另一方面,少数医疗机构内多人多次长期收受数十家医药企业贿赂,且受贿行为持续十多年," 不买对的,只买贿的 ",也值得医院管理者警醒,值得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重视,值得大家关注。
据悉,国家医保局已将河北医大二院的相关案源信息通报至河北省医保局,作为对涉案企业开展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和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检的重要线索依据。
就在同一周,9 月 10 日,贵州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发布《2026 年医药商业贿赂案源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的公告(第二期)》,对贵州乐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艾迪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7 家企业评定为 " 特别严重失信 ",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荣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评定为 " 严重失信 ",安徽良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 29 家药企评定为 " 失信 ",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限制或中止相关药企在贵州省的配送资格 1-5 年。
在业内看来,近期国家以及地方医保部门的通报,不再是 " 某院长落马 " 式的常规反腐简报,而是医保部门把司法刑判案源直接转化为招采信用惩戒线索的标志性动作。过去,药企通过 CSO 公司外包推广业务来 " 隔离风险 ",一旦出事,责任往往止于医药代表个人,药企以 " 个人行为 " 为由切割责任。但从近期医保部门的相关通报来看,这套 " 防火墙 " 彻底失灵了——国家医保局没有止步于对企业的罚款,也没有止步于医药代表或 CSO 中间公司,而是直接将失信评定落到生产企业本身:并对涉事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部或部分禁入。
这种 " 穿透式 " 监管同样体现在政策联动上。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 " 两高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穿透式认定规则——医药代表实施商业贿赂的利益只要流向了药企,药企即构成单位犯罪,企业老板、直接负责人均可能被追究刑责。8 月 1 日起,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与每一位为其推广的医药代表建立直接授权关系,并明确其为合规第一责任人。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自 2020 年建立以来一直在持续趋严。2025 年 5 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涉税违法导致的 " 特别严重失信 " 认定门槛由此前的 1000 万元以上大幅收紧至 250 万元以上;处置力度也同步升级——对 " 特别严重失信 " 生产企业,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
国家医保局在通报中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持续优化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向上市许可持有人穿透力度,同时坚定不移持续优化完善集采制度,持续加大定向飞检力度,坚决挤压医药带金销售的非法空间,切实剔除药械价格虚高水分。同时也提醒相关定点医院不断加强自身内部控制,不要甘当 " 带金销售 " 的围猎目标,切实维护参保就医群众的健康权益,保护医护人员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