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德克萨斯州南区地方法院,对一桩商业违约案做出判罚。
某轮胎企业的美国子公司败诉,被判支付约 290 万美元的赔偿金。

2024 年 2 月,原告通过竞标,成为被告部分北美航线的承运商。
中标 14 天后,被告要求原告,必须与指定的物流代理商签署合同。

但在后续合作中,这家企业并未参与运输业务,只充当 " 中间商 " 的角色。
合作三个月后,承运商只收到合同 1 成的运费,引发了这起商业诉讼案。

据悉,违约的中间代理商,由涉事轮胎公司的中国股东指定。
一位来自被告公司的高管表示,他们不愿使用双层分包方式,但别无选择。
目前,被告已就此案,上诉至公平交易委员会和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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