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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网 11小时前

因从业人员代持、涉无关业务及合规负责人违规参与投资决策,四川证监局对成都瑞相投资及总经理李蓓冉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2026-09-07 09:16:27 四川监管局

李蓓冉:

经查,成都瑞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公司从业人员跟投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时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二是公司间接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三是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反映出公司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 762 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及第二十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 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条例》第三条第四款、《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6 年 9 月 3 日

(责任编辑:刘静 HZ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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