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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22小时前

俄罗斯大单“推高”业绩、关联交易与历史沿革存疑,佳宏新材改道北交所明天上会“迎考”

9 月 3 日,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佳宏新材 ")将接受北交所上市委审议,这家电伴热带龙头企业再度站到上市门槛前。

2023 年 4 月,公司曾通过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审议,在历经一年多等待后,于 2024 年 12 月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就在撤回申请的两个月前,公司发生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任总经理被处以 26 万元罚款。

2026 年上半年,佳宏新材净利润同比实现翻倍,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多笔来自俄罗斯的大型石化项目订单。在亮眼增速背后,俄罗斯项目存在回款及订单可持续性的不确定性,参股海外客户也出现交易模式、信用政策方面的异常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下称 " 每经记者 ")注意到,佳宏新材在早期股权划转、集体企业改制环节仍存有待厘清的疑问,同时公司披露信息与公开工商档案也存在不一致之处。

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今年上半年业绩 " 加速 ",俄罗斯大单能撑多久?

佳宏新材是一家专业从事热管理产品及特种光缆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至 2024 年,其电伴热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第一,产品先后应用于 " 雪龙 2 号 " 极地科考破冰船、综合科考船 " 探索三号 "、深海钻井平台长输管道等国家级重点工程。

报告期内(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经营基本面整体平稳,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48 亿元、4.01 亿元和 4.31 亿元,归母净利润 7217.86 万元、6689.26 万元和 7113.78 万元。但 2026 年上半年公司业绩迎来爆发式增长,实现营收 2.76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6314.93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60.19%、131.71%。

业绩的骤然提速,也引发北交所监管层的重点关注。根据公司问询回复,本轮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来自 2025 年斩获的多笔海外大型石化订单,相关收入集中在 2026 年上半年确认。2025 年,佳宏新材连续中标三笔俄罗斯大型石化企业项目,合计合同规模约 2.19 亿元。

不过,依赖海外大单催生的高增,背后暗藏多重隐忧。

首当其冲的便是订单的 " 一次性 " 属性特征。三个大型项目在 2026 年上半年集中确认收入后,后续项目执行进度、收入确认节奏存在不确定性。北交所在问询中直接发问:待这批项目于 2026 年下半年至 2027 年陆续完成交付后,公司能否接续拿到同等体量订单,填补由此产生的收入缺口。

其次是地缘政治风险带来的回款压力。三个项目的最终业主方均为俄罗斯大型国有或控股石化企业,项目所在地位于俄罗斯境内。问询回复披露,其俄罗斯客户 Extherm LLC 回款进度不及预期:截至 2025 年末,该客户应收账款 258.48 万元;截至 2026 年 5 月末,期后回款比例仅 38.83%。公司将回款缓慢归因于地缘环境、国际结算通道以及客户自身经营状况。

除收入端的不确定性之外,公司显著高于同行的盈利水平同样值得审视。报告期内,佳宏新材综合毛利率依次为 45.93%、45.24%、42.01%,长期维持高位。对比招股书选取的四家 A 股可比同行,其同期平均毛利率仅 30.08%、28.30%、26.11%,佳宏新材较行业平均高出 12 至 16 个百分点,差距十分突出。

监管在首轮问询中,便要求公司详细解释高毛利率的形成逻辑与合理性。佳宏新材解释称,公司产品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准,温控器自制占比持续提升,同时手握国内稀缺的 IECEx 见证实验室、CSA 免目击实验室等关键资质认证,构筑起差异化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佳宏新材业务以 ODM 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品牌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达到 55.96%、59.74%、50.30%。在该业务结构下,要持续维系较同行高出十余个百分点的毛利率,本身存在不小挑战。

参股海外客户交易指标异常 超长信用期遭遇回款承压

佳宏新材大量 ODM 产品销往海外终端市场,业务高度依赖境外本土品牌商,其中参股企业 Drexma 的交易细节,成为北交所审核重点关注对象。

公开资料显示,Drexma 于 2012 年在加拿大注册设立,由佳宏新材实控人徐楚楠与 Marc Marenger 共同创立,初衷是开拓加拿大本地市场。2016 年,徐楚楠将所持 Drexma 50% 股权转让给佳宏新材。目前,佳宏新材通过全资子公司普瑞捷思持有 Drexma 40% 股权,徐楚楠同时在 Drexma 担任董事。

报告期内,佳宏新材对 Drexma 的销售收入分别达到 1037.67 万元、1352.25 万元、2207.21 万元,Drexma 始终位列公司前五大客户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对这家参股客户的销售毛利率,低于对加拿大其他外部客户。以恒功率电伴热带为例,2025 年对 Drexma 销售毛利率为 38.05%,而面向加拿大其余客户的毛利率可达 47.72%,两者相差接近 10 个百分点。佳宏新材对此解释,Drexma 是双导地热线规格产品的核心大客户,价格优惠具备商业合理性。

同时,双方合作库存、回款、信用政策均存在异常特征。2023 年至 2025 年末,Drexma 持有的佳宏产品存货分别为 638.38 万元、1336.78 万元和 1058.75 万元,期末库存比例分别为 64.11%、81.93% 和 50.51%,始终处于高位;同期,佳宏新材对 Drexma 的应收账款由 426.41 万元攀升至 1920.10 万元,应收账款占对应销售金额比重从 41.09% 走高至 86.99%;实际回款周期也由 155 天拉长至 235 天,资金回笼效率下滑。

尽管回款持续放缓,佳宏新材依旧给予 Drexma" 提单日起 7 个月内付款 " 的信用期。该条款远高于北美其他客户 90 天、180 天的常规授信周期。北交所就此连续发问,要求说明是否涉及销售返利或折扣,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公司否认存在上述情形,将回款放缓归因于 Drexma" 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期,资金较为紧张 "。

引人关注的是,由于 Drexma 为境外参股公司,加拿大当地法律对获取关键人员个人银行流水存在限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无法取得 Drexma 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只能采取若干替代措施。

此外,本次申报北交所,是佳宏新材第二次冲击 A 股 IPO。公司 2022 年 6 月申报创业板 IPO,2023 年 4 月 12 日过会,却在 2024 年 12 月主动撤回。过会后又撤回,在 IPO 案例中并不常见。公司解释称 " 因系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并审慎研究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调整了 IPO 上市规划 "。

创始人家族零对价转让全部股权,企业沿革工商信息存在多处存疑

相较于上市路径的调整,公司股权架构演变更值得市场关注。

2002 年,汪建军与徐忠庭夫妇共同出资设立佳宏有限,二人初始持股比例分别为 40% 和 60%。2002 年至 2010 年,徐忠庭一直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股权的转折发生在 2010 年 6 月,徐忠庭将其持有的 38% 股权零对价转让给时年 27 岁的徐楚楠。2013 年 2 月,徐楚楠出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正式接手公司经营管理权。2014 年 8 月,徐忠庭将剩余 22% 股权再度以零对价转出,彻底退出股东行列。短短四年时间,创始股东完成了从控股股东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的转变。

股权全部转出之后,徐忠庭并未离开公司,至今仍担任研发中心总工程师,属于招股书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持续参与公司核心技术研发。针对这一安排,监管问询函直接提出疑问:" 是否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流水核查等发行条件或监管要求的情形 "。公司回复将此解释为 " 家庭内部股权架构调整 " 和 " 业务长远发展 " 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每经记者发现,公司创始团队早期从业经历对应的企业沿革信息,存在招股书披露内容与工商公示信息不符的问题。

招股书披露,1993 年 3 月至 1998 年 6 月,汪建军担任芜湖市电线电缆厂(集体企业)厂长,徐忠庭同期担任该厂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汪建军创办芜湖市电线电缆厂(私营独资企业),徐忠庭出任该私营企业总工程师。

天眼查数据则显示,注册号 14946132-3 的芜湖市电线电缆厂工商登记属性实为集体所有制,1997 年 5 月 21 日注册,法定代表人汪建军,并非申报材料中所称的 " 私营独资企业 "。该企业直至 2023 年 12 月才被吊销,2026 年 8 月 31 日状态由 " 吊销 " 变更为 " 吊销、已注销 "。

更值得关注的是,还存在另一家名称完全一致的 " 芜湖市电线电缆厂 ",工商注册号 340207000000268,2004 年 12 月 15 日成立,2008 年 4 月 21 日注销,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曹春燕,注册地址为 "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 "。该企业被列为前述集体所有制的 " 芜湖市电线电缆厂 " 的主管部门及实际控制人。 而据天眼查系统,该企业所关联的动态,均与佳宏新材直接相关。

此外,在佳宏新材申报创业板期间,公司回复问询函时曾披露,汪建军个人出资设立的私营独资企业性质的芜湖市电线电缆厂的注册号为 14962511-3,而集体企业性质的芜湖市电线电缆厂则由芜湖市赭山工贸总公司设立,注册号为 14946132-5。不过,每经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这两个工商注册号,均无任何信息。

那么,实控人家族成员在担任集体企业厂长、总工程师期间,就设立了名称完全相同的私营性质企业,相关操作是否符合当时的国家工商政策规定?是否存在将任职的集体企业的资产、专利、客户渠道、品牌等无形资产违规转移至自己控制的私营公司的情形?招股书中关于这段历史的关键信息,企业性质、投资人等为何与公开工商数据之间存在多处不一致?

对于以上疑问,每经记者 9 月 1 日向公司披露的邮箱发送了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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