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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家银行明确:1991 年前生人不能新办理 40 年期房贷 存量房贷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上海多家银行明确:1991 年前生人不能新办理 40 年期房贷 存量房贷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财联社 9 月 3 日电,日前,房贷可以贷 40 年的新政策引发各方关注。银行对于新购房客户已经可以按照 40 年贷款期限进行受理。目前,上海部分银行已经开放了存量房贷的延期申请。记者从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了解到,目前存量房贷可以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合计不能超过 40 年。也就是说,原来 30 年期的贷款,可以延期到 40 年,原来 20 年期的贷款,最多延期到 "20+10" 年。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客户可以通过建行手机银行 APP(路径:贷款—我的贷款—还款计划调整—延长贷款期限)或线下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银行表达了 " 贷款人年龄 + 贷款期限 " 不超过 75 年这一门槛。也就是说,如果是新申请房贷,想申请 40 年期,那么贷款人需在 35 周岁之前完成贷款发放。这也意味着,如果按照这个标准,1991 年以前出生的贷款人新办理房贷时,已经不能办理 40 年期的个人房贷。而如果是存量房贷,情况又有不同。由于贷款人年龄是指贷款发放时的年龄,所以如果当年发放贷款时客户年龄不超过 35 岁,还是可以将贷款延长至最高 40 年。但 1991 年前生人也不必着急,因为具体到各地支行执行时,标准可能会略有放宽。比如工商银行上海某支行就表示,标准是 " 贷款人年龄 + 贷款期限 " 不超过 8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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